2016-01-19 10:24:29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杨青烨
问:我购买了一套二手房,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也已经付款了,对方也把房子给我住了,但是一直没去办理过户手续,我现在想将这套房子卖出去,可以吗?
重庆 兰女士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9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35条规定:“房地产转让、抵押,当事人应当依照本法第五章规定办理权属登记。”第37条规定:“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不得转让。”您和对方的房屋买卖合同虽然已经生效,但是因为您和卖方之间未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因此房屋的物权尚未发生变更,依法不能转让。建议您在房屋过户后再考虑将房屋出售。
作者单位: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