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志博律师

  • 执业资质:12303201511******

  • 执业机构:黑龙江铁兵律师事务所

  • 执业地址:

  • 擅长领域:离婚刑事辩护合同纠纷工伤赔偿保险理赔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婚前财产公证”所需材料

发布者:高志博律师|时间:2015年12月27日|分类:婚姻家庭 |729人看过

“婚前财产公证”所需材料

作者:都燕果律师 时间: 2015-01-09 查看(96)

  “婚前财产公证”已经成为一个大家的通常做法,那么,在办理婚前财产公证时,需要准备哪些资料呢?

  1、办理财产公证夫妻一般需要下列材料:

  (1)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已婚者还须提交书;

  (2)协议书草稿,当事人书写有困难的,公证人员可代写;

  (3)有关的财产证明;

  (4)公证员认为应提交的其他材料。

  2、夫妻财产约定协议应包括以下内容:

  (1)当事人的姓名、性别、职业、住址等基本情况;

  (2)现有夫妻财产(含债务)的名称、数量、规格、种类、价值、状况等;

  (3)现有夫妻财产的归属;

  (4)其他约定,如共同债务如何清偿,财产孳息归属等。

  婚前夫妻财产公证由当事人住所地或协议签订地公证处管辖。所以如果你夫妻是在烟台签订的协议,就可以在烟台办理公证。

  3、办理资格:谁可以办理婚前财产公证呢?

  (1)未婚夫妻。未婚夫妻由于不具有法律上的夫妻关系,各自的财产归属容易界定,不存在共同财产问题。

  (2)已婚夫妻也可办理婚前财产公证。

  只不过双方订立的协议内容只涉及各自的婚前财产,而不涉及婚后双方取得的财产。因此称作“婚前财产协议公证”。 而已婚夫妻要想做此项公证,就要取得配偶的完全同意和充分支持,才能顺利办理此项公证。因为我国婚姻法规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除另有约定外,属于夫妻共有财产。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