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财产公证”所需材料
作者:都燕果律师 时间: 2015-01-09 查看(96)
“婚前财产公证”已经成为一个大家的通常做法,那么,在办理婚前财产公证时,需要准备哪些资料呢?
1、办理财产公证夫妻一般需要下列材料:
(1)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已婚者还须提交书;
(2)协议书草稿,当事人书写有困难的,公证人员可代写;
(3)有关的财产证明;
(4)公证员认为应提交的其他材料。
2、夫妻财产约定协议应包括以下内容:
(1)当事人的姓名、性别、职业、住址等基本情况;
(2)现有夫妻财产(含债务)的名称、数量、规格、种类、价值、状况等;
(3)现有夫妻财产的归属;
(4)其他约定,如共同债务如何清偿,财产孳息归属等。
婚前夫妻财产公证由当事人住所地或协议签订地公证处管辖。所以如果你夫妻是在烟台签订的协议,就可以在烟台办理公证。
3、办理资格:谁可以办理婚前财产公证呢?
(1)未婚夫妻。未婚夫妻由于不具有法律上的夫妻关系,各自的财产归属容易界定,不存在共同财产问题。
(2)已婚夫妻也可办理婚前财产公证。
只不过双方订立的协议内容只涉及各自的婚前财产,而不涉及婚后双方取得的财产。因此称作“婚前财产协议公证”。 而已婚夫妻要想做此项公证,就要取得配偶的完全同意和充分支持,才能顺利办理此项公证。因为我国婚姻法规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除另有约定外,属于夫妻共有财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