蒋X的强制执行申请书
【成都人身人身损害赔偿律师】蒋X的强制执行申请书
强制执行申请书
申请人:蒋X,男,汉族,19XX年XX月XX日生,住XXX。
申请人:蒋XX,男,汉族,200X年X月X日生,XX,系蒋X之子。
被申请人:张X,男,汉族,19XX年X月X日生,住XXX,联系电话:XXX。
被申请人:蒋XX,男,汉族,19XX年X月XX日生,住XX,联系电话:XXX。
申请执行依据:
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2012)武侯民初字第XXX号民事调解书。
请求事项:
一、强制执行被申请人张XX向申请人支付27500.00元;
二、强制执行被申请人蒋XX向申请人支付15000.00元;
三、本案执行费由被申请人承担。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经贵院开庭审理,并主持双方调节后,(2012)武侯民初字第XX号民事调解书,该调解书已经双方签收并生效。调解书中约定,由XXX公司于2013年5月24日前支付申请人27500.00元(大写:贰万柒仟伍佰圆整);被申请人张X在2013年5月24日前向申请人支付27500.00元(大写:贰万柒仟伍佰圆整);被申请人蒋XX在2013年5月24日前向申请人支付15000.00元(大写:壹万伍仟圆整),其中,XXX限公司已经支付申请人约定款项,二其他二被申请人至今仍然没有履行其支付义务。
综上所述,申请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特请求贵院依法执行,强令被申请人张X向申请人支付27500.00元,被申请人蒋X向申请人支付15000.00元,并承担申请强制执行的费用,以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此致
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
2013年 5 月28日
附:
1.申请人、被申请人身份信息各一份;
2.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2012)武侯民初字第XX号民事调解书一份;
3.民事案件生效情况一份;
4.张XX车辆信息(川APXXW)一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