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诉讼中法院要求提供保全担保是否合理
离婚诉讼中申请财产保全的相关问题
亲办案例-----离婚诉讼中法院要求提供保全担保是否合理
案件接收-----2013年4月,王女士因离婚诉讼找到本团队的主办律师,其声泪俱下阐述其丈夫李先生的家庭暴力行为。两人在2009年经他人介绍相识,在父母的催促下,并没有过多深入了解就在同年10月份登记结婚。婚后日子还算幸福甜蜜。2011年,两人生有一女,本以为生活将逐渐走入富裕之时,李某却染上了赌瘾,三不五时就去赌场赌博,输红了眼回来就将气撒在王某身上,如果王某对其劝告,更是会招致一顿毒打,时间一长,王某身上已经伤痕累累。本看着孩子的份上,其不愿拆散这个完整的家庭。可是2013年3月,在王某被打成轻微脑震荡后,其实在忍无可忍,决定离婚。
本案思路------第一,由于夫妻二人长期以来不可调和的矛盾,致使我方当事人王某的身心都收到严重损伤,我们需收集充足的证据证明王某的家暴行为,以便于为我方当事人争取到更多的损害赔偿,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能够争取到更大的利益。第二,孩子尚小,且其父亲具有不良恶习,我方有争得孩子抚养权的优势;第三,由于王某婚后全力在家照顾老人孩子和操持整个家的家庭事务,并没有在外工作,根据婚姻法的规定,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综上所述,我们能够通过上述情况为女方在财产分割以及离婚后补偿方面争取得更大的利益。
本案所遇到的问题-----案件于2013年4月底诉至xx县法院,在本案审理过程中,案件事实清楚,家暴证据也充分,照理说,法院只需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判决即可。但是,我方当事人发现被告李某有转移财产的可能性。于是我们立即拟定诉讼财产保全申请书,要求法院为保证本案将来的生效判决能够顺利执行,对相应的财产予以查封冻结。就在我们申请后两天,法院回复要求申请人提供相应担保,如果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则驳回申请。由于当事人长期没有工作,也没有可提供的担保财产。诉讼眼看面临着日后不能执行的问题,我们决定申请复议,要求法院立即采取保全措施。我们的理由如下:
1、诉讼中的财产保全并不是一定得提供担保,法院需视情况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因此,并没有强制性的要求,即使没有提供担保法院也是可以作出保全措施的。
2、法律规定,诉讼中的财产保全一般是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而采取的,但是申请人未提出诉讼财产的保全申请而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的时候,也是可以依职权采取保全措施的。先我方有证据证明被告存在转移财产的行为,法院理应采取保全措施。
3、申请人没有个人财产,即使提供担保,也是夫妻共同财产,那么,这部分担保财产中就含有被告的财产,岂不是对被告的财产进行了两次冻结查封,没有必要也不符合程序要求;
4、人民法院要求申请人提供担保是为了避免保全错误而导致被申请人的损失。可是在离婚案件中,保全的是夫妻共同财产,不存在保全错误的情况,法院没有理由一定要申请人提供担保。
我们将材料递交法院,法院在对事实情况进行审查后,采取了保全措施。2013年7月,xx县法院对此案作出判决,认定李某家暴事实存在,判决两人离婚,孩子归王某抚养,由李某每月支付1000元生活费,夫妻共同财产王某得到了应有的份额。
结语-----此案例是个较为典型的案例,目的是在于提醒大家注意以下两点问题:第一,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如果出现法定离婚事由,想要解除婚姻关系,那么必须收集好相应的证据以便于日后的诉讼。第二,并不是说离婚一定要请律师代理,不过,由于很多当事人在法律这一块并不是很熟悉,在走司法程序时会有疑虑,如果盲目进行,肯能会导致不利于自身的诉讼结果。因此,建议有这方面问题的当事人,可以在诉讼时先到律所咨询一下处理这方面案件的律师,以利于维护自身合法权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