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离婚律师】夫妻共同财产证据之“如何收集”
随着离婚率的不断提高,诉讼离婚也越来越多,而在我国,由于诉讼离婚一般以:夫妻感情是否破裂证据的收集关系到夫妻双方能否判决离婚,同时,共同财产的证据的收集直接影响到当事人分割财产的多少。此文就证据收集进行说明。
1、存款
在夫妻生活中,多少要涉及到存款的问题。那么夫妻共有多少财产呢?财产存在哪个银行呢?这些问题都是我们需要知道的。
当然,如果您只知道存款在哪个银行存着,但不知道帐号及数额。这种情况您就可以申请法院去调取。
如果您对存款的银行、帐户、数额等都一概不清,那么,在实践中法院是不会受理您的申请的,法院会告诉您,必须提供相关的存款信息,否则无法查询。
2、房屋
此类证据主要存在两类:(1)房屋属于共同财产,但产权证书在另一当事人手里,且不予认可;(2)夫妻一方在婚姻存续期间偷偷购置房产,另一方不了解具体信息;
第一种情况下,您既可以自己去取可以在委托律师去调查取证,您自己去的话,需要带着您的身份证复印件;如果委托律师,律师会在接受您的委托后,在所在的律师事务所领取律师调查函,并携带自己的律师证件,去房产所在的房产部门去调查该房屋的产权档案,房产部门对属于当事人自己的房产是允许查询的,查询复印完相关资料后,给房产部门会给您盖章确认。您拿着这些带有房产部门印章的资料,就可以提交法院作证据使用了。
第二种情况下,取证的难度就很大了。就需要您用一定的技巧方法将该房屋的位置及登记名字搞清楚,如果是您一方当事人的名字就好办了,您可以在诉讼阶段申请人民法院去调查; 如果不是您一方的名字,就不好说了,因为您还需要证明您的一方当事人是该房屋的出资人。如果您该房屋没有掌握任何信息,只是知道该房屋存在,您可以留心注意对方当事人的行踪,当然这需要一定的您付出一定的人力物力。不过,经过您的细心调查一般可以发现一些线索。
3、保险
在当今,保险也越来越发达,婚姻生活很多情况下也会涉及保险保险利益的问题,那么当涉及这个问题时,就要进行取得这方面的证据材料。实践中离婚时涉及分割的主要是人身保险存在的争议最大,因为牵连到受益人、被保险人的人身权的问题。而家庭财产保险则随着财产的归属划分而自然分割了。
在离婚诉讼中,常常是一方当事人明知家里入了保险,但又没有保险单来进行主张分割;或者是知道对方当事人自己在外面入了保险,但不知是哪个保险公司。遇到这种情况,如果您知道是哪个保险公司的,您可以提供保险当事人的身份证号码,申请法院调取。如果您没有任何信息,法院很可能不会受理您的申请。致使我们的证据就无法获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