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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患重疾,离婚可以多分财产吗?

作者:高志博律师时间:2025年12月12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55次举报

夫妻本是同林鸟,大难临头各自飞,当一方罹患重疾,婚姻关系面临考验时,许多当事人及家属会担忧:患病会影响财产分割吗?患有重疾的一方能否在离婚时多分财产?另一方是否可能因此少分?本文将从法律角度,结合典型案例,为您厘清这一常见误区。

一、法律原则:照顾无过错方与弱势方

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这一条文确立了离婚财产分割的三大原则:照顾子女、照顾女方、照顾无过错方。值得注意的是,法律条文中并未直接规定照顾患病方作为独立的财产分割原则。

那么,患病因素在司法实践中如何考量?其法律适用主要与以下两点紧密相关:

是否导致生活困难: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条,离婚时,如果一方生活困难,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当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此处生活困难的认定,通常指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一方患重疾,尤其是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需要长期治疗、支出巨额医疗费用,很可能被认定为生活困难,从而有权请求另一方给予经济帮助。这种帮助的性质并非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多分,而是一种法定的、带有扶助性质的补偿。

是否因重大过错导致离婚:如果患病一方同时是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过错方(例如,因重疾且伴有严重损害夫妻感情的行为),则在分割财产时,其患病因素与过错因素将在法官裁量中相互权衡。反之,如果患病一方无过错,其患病的事实,尤其是因患病导致的劳动能力下降、未来生活保障减弱等情况,会作为法官在行使自由裁量权时,综合考量财产分割比例的重要情境因素,体现司法的温度和对弱势一方的倾斜保护。

二、典型案例:重疾非王牌,行为定乾坤

近期,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的一起典型案例,清晰地诠释了上述法律原则。在该案中,妻子李某不幸罹患癌症,丈夫陈某不仅未履行扶养义务,反而起诉离婚并要求多分财产,理由是妻子患病导致家庭经济负担加重。

法院经审理认为,夫妻间有相互扶养的义务。在李某身患重病、最需要关怀和支持之时,陈某未能尽到作为丈夫的扶养责任,其行为违背了公序良俗和婚姻家庭道德。最终,法院判决准予离婚,但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判决陈某少分财产。该判决并非因为李某患病而直接多分财产给她,而是基于陈某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特别是在对方患重病时不履行法定扶养义务的不当行为,构成了在财产分割中应予考量的负面因素,从而作出了对无过错且患病的妻子一方有利的判决。

这一案例生动表明:仅仅患病本身,并不自动成为在离婚财产分割中多分财产的尚方宝剑。裁判的关键在于结合具体案情,考察患病是否导致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是否尽到法定扶养义务、是否存在法律规定的过错行为等综合因素。

总结

针对这个问题,需要重点注意三个关键要点:一是“多分” 需举证,患病方需提供诊断证明、医疗费发票、收入减少证明等,证实“生活困难”;二是不分性别,男性患重疾同样可获照顾,核心看是否符合“生活困难” 标准;三是比例有限度,法院会兼顾无过错方权益,避免过度倾斜导致不公。

 

法律的温度,藏在对弱势群体的兜底保障中。夫妻一场,即便缘分尽了,也应在法律框架内给予患病方基本的生活与治疗保障。对于患病方而言,留存完整证据、明确诉求重点,才能在财产分割中依法维护自身权益,避免“雪上加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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