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出借、出售银行卡(“两卡”)、支付账户,为犯罪资金提供转移通道;
搭建网站、开发 APP,为诈骗、赌博平台提供技术服务;
帮助推广引流、刷单刷量,协助上游犯罪获取被害人信息。
帮助诈骗、赌博团伙 “跑分”,拆分大额资金规避监管;
用自己的账户接收犯罪资金后,转至多个账户 “洗白”;
收购他人犯罪所得的手机、电脑等物品,再低价转卖。
帮信罪发生在上游犯罪实施过程中,行为人明知他人 “正在犯罪” 仍提供帮助;
掩隐罪发生在上游犯罪既遂后,行为人明知是 “犯罪所得” 仍帮忙处理。
不出租、不出售银行卡、手机卡、支付账户,不参与 “跑分”“刷流水”;
发现他人利用自己的账户转移可疑资金,立即注销账户并报警;
若因一时糊涂涉案,务必第一时间自首,主动配合调查,争取从轻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