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讯(聂涛)近日,安徽省界首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诈骗案件,被告人姜某旗、姜某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九个月、五年四个月,并各处罚金人民币八万元、六万元(已缴纳)。
2018年至2019年期间,被告人姜某旗和姜某豪分别到柬埔寨王国西哈努克市,加入名为“金字塔公司”的诈骗集团,该诈骗集团是通过对入职人员进行统一培训,利用公司下发的微信、QQ等聊天工具,利用一系列骗术引诱被害人下载赌博平台app,并引导被害人向赌博平台中充值押注,诈骗集团通过后台控制输赢,从而骗取被害人的钱财。
2019年6月至2019年9月期间,被告人姜某旗担任该诈骗集团第三小组组长,姜某豪系该小组成员,在此期间,该二被告人使用诈骗集团培训的方法,引导被害人李某下载名为“弘昌集团”app,后李某在该平台充值投注,共损失人民币92.6万元。
界首法院认为,被告人姜某旗、姜某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明知其加入的是境外诈骗集团,而使用诈骗集团培训时所教的诈骗方法骗取被害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二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二被告人系在境外实施电信网络诈骗,均从重处罚。二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系从犯,对二被告人均减轻处罚;二被告人均系坦白,且自愿认罪认罚,对二被告人均从轻处罚。二被告人均当庭自愿认罪,且其家人均代为退出赃款,主动缴纳罚金,对二被告人均酌情从轻处罚。结合被告人姜某旗、姜某豪犯罪的事实、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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