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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孩子的精神伤害,也是家暴

2024年06月07日 | 发布者:高志博 | 点击:129 | 0人评论举报
摘要:引言说起家暴,人们脑海里往往都是一些暴力手段,类似于殴打、捆绑、残害等行为,但事实上,精神上的伤害也是家暴的一种。案例回顾2022年3月,蔡某与唐某(女)诉讼离婚,法院判决婚生子蔡某某由唐某抚养。蔡某不服一审法院判决并提

引言

说起家暴,人们脑海里往往都是一些暴力手段,类似于殴打、捆绑、残害等行为,但事实上,精神上的伤害也是家暴的一种。


案例回顾

2022年3月,蔡某与唐某(女)诉讼离婚,法院判决婚生子蔡某某由唐某抚养。蔡某不服一审法院判决并提起上诉,在上诉期内,蔡某将蔡某某带走。后该案二审维持一审判决,但蔡某拒不履行,法院多次强制执行未果。

2023年4月,经多方共同努力,蔡某将蔡某某交给唐某某。蔡某某因与母亲分开多日极度缺乏安全感,自2023年5月起接受心理治疗。

但2023年5月,蔡某又到唐某某处要求带走蔡某某,唐某某未应允,双方发生争执。蔡某不顾蔡某某的哭喊劝阻,殴打唐某某并造成蔡某某面部受伤。蔡某某因此次抢夺事件身心受到极大伤害,情绪不稳,害怕上学、出门,害怕被蔡某抢走。为保护蔡某某人身安全不受威胁,唐某某代蔡某某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法院判决

法院裁定:一、禁止被申请人蔡某以电话、短信、即时通讯工具、电子邮件等方式侮辱、诽谤、威胁申请人蔡某某及其相关近亲属;二、禁止被申请人蔡某在申请人蔡某某及其相关近亲属的住所、学校、工作单位等经常出入场所的一定范围内从事可能影响申请人蔡某某及其相关近亲属正常生活、学习、工作的活动。


团队说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的规定,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该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蔡某某在父母离婚后,经法院依法判决,由母亲唐某某直接抚养。蔡某在探望时采用暴力方式抢夺蔡某某,并当着蔡某某的面殴打其母亲唐某某,对蔡某某的身体和精神造成了侵害,属于家庭暴力。


结语

抢夺、藏匿未成年子女行为不仅侵害了父母另一方对子女依法享有的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而且严重损害未成年子女身心健康,应当坚决预防和制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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