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
之前因特殊事件,网络上充斥着很多的不实言论。其中大部分传播者图一时的嘴快,并未认识到事件的严重性,以为没有人会管这些东西。但实际上这种不实的言论会让公民人心惶惶,严重扰乱了社会公共秩序。
案例回顾
2021年5月4日下午,嫌疑人高某在放假期间,出于好玩和希望长期放假的目的,下载本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令微信页面截图,篡改并延长了复工时间,并将虚假信息发布到微信群中,其中部分虚假信息被多名网友转发至朋友圈和微信群,造成该虚假信息被广泛传播,影响疫情防控正常秩序。后高某被公安机关刑拘,检察院以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向法院提起公诉。
法院判决
一、人民法院认定高某构成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并判处拘役六个月。
律师说法
本案的争议焦点:高某是否构成犯罪?
2013年9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3)24号,简称《解释》),针对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的入罪标准做了详细规定,其中,对于“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认定有以下方面:(一)致使机场、车站、码头、商场、影剧院、运动场馆等人员密集场所秩序混乱,或者采取紧急疏散措施的;(二)影响航空器、列车、船舶等大型客运交通工具正常运行的;(三)致使国家机关、学校、医院、厂矿企业等单位的工作、生产、经营、教学、科研等活动中断的;(四)造成行政村或者社区居民生活秩序严重混乱的;(五)致使公安、武警、消防、卫生检疫等职能部门采取紧急应对措施的;(六)其他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
2015年11月1日《<刑法>修正案九》新增加了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将其作为《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第二款。根据规定,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构成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本罪量刑有两档,第一档若行为人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则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第二档若行为人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在本案中,高某故意捏造虚假信息,且该不实信息已经严重破坏了社会的公共秩序,造成了比较恶劣的影响,已经达到了严重的程度,显然已构成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
结语
现在一部分网民以言论自由为挡箭牌,肆意的在网上发表一些虚假信息,不仅会让千万人陷入惶恐,也会令自己有牢狱之灾。因此,针对网络谣言的罪魁祸首,应该严惩不贷。只有这样,才能得到有效的管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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