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缓刑
1.缓刑的概念
缓刑是指对触犯刑法,经法定程序确认已构成犯罪、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人,先行宣告定罪,暂不执行所判处的刑罚。
2.适用缓刑的条件
需要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
(1) 被判处拘役或者3年以下有期徒刑;
(2) 犯罪分子确有悔罪表现,法院认为暂不执行所判刑罚也不致于再危害社会;
(3) 罪犯不是累犯或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
3.缓刑的考验期
缓刑考验期,是指法律规定的对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社会上对其进行考察的期限。
(1) 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1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2个月;
(2) 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5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1年;
(3) 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4.缓刑人员应当遵守的规定
(1) 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2) 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3) 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4) 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
5.缓刑考验合格的结果
缓刑考验期满,缓刑人员考验合格的,原判刑罚就不再执行了。
6.撤销缓刑的情形
(1) 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的;
(2) 在缓刑考验期限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
(3) 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的;
(4) 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违反人民法院判决中的禁止令,情节严重的。
7.撤销缓刑的后果
(1) 执行原判刑罚;
(2) 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数罪并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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