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志博律师
主任律师,成功办理众多疑难复杂案件
13061670128
咨询时间:00:00-23:59 服务地区

危险驾驶案被告人98%为男性 醉酒驾驶占多数

作者:高志博律师时间:2015年10月20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981次举报

备受关注的大屯隧道飙车案,今天上午在北京市朝阳区法院审结,两名被告分别被判处5个月和4个月拘役,并分别被处罚金1万元和8千元。随后,朝阳区法院通报了自2011年危险驾驶罪入法以来的审理调研数据。

危险驾驶罪是在2011年5月1日起,随正式实施的刑法修正案(八)启用的,主要应用于情节严重的超速驾驶和醉驾行为。朝阳区法院的数据显示,过去4年中,危险驾驶类案件发案量逐年增高,2011年近8个月收案不到70件,而今年5个月收案已达110余件,上升明显。从2012年至2014年,年收案量分别为170余件、160余件和230余件。

另一个特征是,除2件案件为追逐竞驶,即俗称的“飙车”行为,其余均为醉驾。法院认为,危险驾驶类犯罪仍以醉酒驾驶为主。

数据显示,被告人的98%为男性,76%分布在20岁至40岁年龄段,其中20岁至30岁年龄段的占40%;过半被告人为高中以上文化。另一方面,追逐竞驶类行为的当事人都十分年轻,分布在20岁至24岁之间。

目前为止,除1件案件(东坝飙车案)因实际情况最终依法定罪免刑外,其余案件全部判处监禁刑,从未使用缓刑。法院表示,八成案件被判处拘役一个月至三个月。

法院方面分析,危险驾驶罪高发的主要原因是,多数被告人明显缺乏与文化水平匹配的交通安全意识和法律意识,不能清晰认识到醉驾的危害后果;同时,行为人对发生危害结果的可能性、被查获的可能性均抱持侥幸心理,认为“应该不会出事”、“应该不会被查到”。

法院还建议,喜欢飙车的年轻人如果热衷赛车,应当在具备条件的专业赛道进行。

来源:人民网|作者:刘茸

高志博律师 已认证
  • 执业9年
  • 13061670128
  • 黑龙江铁兵律师事务所
咨询律师
  • 入驻华律

    11年 (优于65.43%的律师)

  • 用户采纳

    1567次 (优于99.93%的律师)

  • 用户点赞

    1110次 (优于99.87%的律师)

  • 平台积分

    459081分 (优于99.96%的律师)

  • 响应时间

    一天内

  • 投稿文章

    1777篇 (优于99.4%的律师)

版权所有:高志博律师IP属地:黑龙江
技术支持:华律网蜀ICP备11014096号-1 个人网站总访问量:1772770 昨日访问量:675

华律网提示: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华律网投诉入口反馈, 有害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