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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高志博律师代理民间借贷纠纷案:成功追回30万借款及利息,由被告配偶共同承担民间借贷连带责任

发布者:高志博律师 时间:2026年02月25日 150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近日,黑龙江铁兵律师事务所高志博律师代理的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获得胜诉判决。哈尔滨市道里区人民法院判决被告林先生张女士共同偿还原告陈某借款本金30万元及相应利息,并承担案件受理费、保全费共计7820元。本案标的额30万元,高志博律师凭借扎实的证据和精准的法律适用,成功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案件背景:
2025年4月,原告陈某及其配偶分多次向被告林先生转款共计30万元。林先生于2025年4月30日出具欠条,承诺于2025年6月30日前还清。然而借款到期后,林先生未履行还款义务。陈某遂委托高志博律师提起诉讼,并申请追加林先生配偶张女士为共同被告。

争议焦点:
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涉案债务是否属于林先生张女士的夫妻共同债务。张女士是否应当承担共同还款责任。

律师策略与法院认定:
高志博律师在代理过程中,全面梳理了案件证据,包括欠条、转账凭证、林先生张女士的婚姻证明及银行转账流水。证据显示,林先生在收到借款后,多次向张女士转账共计99,439.51元,且转账行为发生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

法院经审理认为,林先生张女士的频繁、大额转账,足以认定其将借款用于家庭共同生活或共同投资、经营。尽管张女士也有向林先生转账5万元的行为,但鉴于双方系夫妻关系,且未提供证据证明财产独立,法院认定该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张女士应承担共同还款责任。

判决结果:
法院支持了陈某的全部诉讼请求,判决林先生张女士共同偿还借款本金30万元及利息(自2025年7月1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一年期LPR计算),并承担案件受理费5800元、保全费2020元。


本案典型意义在于,在民间借贷纠纷中,债权人若能证明借款发生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且借款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共同经营,即可主张夫妻共同债务。高志博律师通过细致的证据梳理和精准的法律适用,成功将个人债务转化为夫妻共同债务,极大地保障了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本案也为类似民间借贷纠纷中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提供了有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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