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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高律师成功代理交通事故致人死亡案件,帮助租赁方被告减少损失

发布者:高志博律师 时间:2025年06月16日 428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一、案情简介
2024 年 1 月 20 日 4 时许,发生了一起重大交通事故。哈尔滨交通事故律师高志博代理李X当事人,成功帮助李X当事人减少赔偿金,从80多万死亡赔偿金,减少至8万赔偿金。
事情经过是:a驾驶登记在 L李X名下的小型轿车,在公路行驶时,与道路北侧树木碰撞。这场事故造成车辆严重损坏,李X及2位乘车人小X和小X当场死亡,1名乘车人赵X受伤后经救治无效死亡。经交警部门认定,李X负此次事故全部责任,其他乘车人无责任。

这起事故涉及到车辆租赁问题。车辆所有者 L李X把车租给了 W,租金 400 元 / 天。W 又将车转租给李X,租金 450 元 / 天。H 和 R 是小X的父母,他们认为 李X和 W 在租赁车辆过程中存在过错,没有查验租车人的驾驶证,所以将 L李X和 W 告上法庭,要求他们赔偿小X的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抚慰金等,总计 827,715 元。

二、律师观点
我作为 L李X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提出了以下观点:第一,李X对 W 转租车辆给a并不知情。李X把车租给 W 时,知晓第一个租车客户驾驶证在有效期内才同意出租。但 W 擅自转租给李X,李X并不知情,所以 李X不应对a驾驶车辆导致的事故负责。第二,李X已经检验过 W 的驾驶证,当时驾驶证属于正常状态,后来 W 驾驶证注销却未及时通知 李X,事发时 L李X并不知晓,W 隐瞒这一情况,还隐瞒转租事实,责任应由 W 承担。第三,本案应当追加李X法定继承人为被告,原告未追加,影响了本案责任的合理承担。并且,此次事故是a超速驾驶导致的单方事故,a应负主要责任 ,李X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三、法院审理
法院在审理过程中,查看了很多证据。包括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之前的民事判决书,还有交警对 李X 和 W 的询问笔录等。通过这些证据,法院确认了事故发生的事实和责任认定,也明确了车辆租赁和转租的过程。法院认为,小X在本次事故中属于 “好意同乘”,他自己也存在一定过错,没有审查a的驾驶资质,也没尽到提醒义务。

李X 作为车辆所有人,把 “非营业”“家庭自用” 的车对外出租,还没审查租车人的驾驶资质,存在管理过错。W 作为车辆出租中间人,转租车辆时同样没审查a的驾驶资质,也存在过错。所以,虽然a是事故的主要责任人,但他已经在事故中死亡,李X 和 W 也需要承担相应责任。

四、判决结果

最终,法院判决 李X 和 W 各承担 10% 的赔偿责任。李X 要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 H、R 损失 83,211.50 元,W 也同样要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 H、R 83,211.50 元。H、R 的其他诉讼请求则被驳回。

在这个案子里,哈尔滨交通事故律师高志博通过开庭前深入仔细研究证据、分析法律关系,开庭中不断铿锵有力且负责任的为当事人争取权益,帮助其减少赔偿金,为当事人 李X争取到好的结果,仅赔偿百分之十的赔偿金。这也体现了哈尔滨交通事故高志博律师在案件中的重要作用,不仅要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还要依据事实和法律,为当事人争取公正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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