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本案是宾县当事人有关民间借贷纠纷,当事人想主张律师费由对方承担。哈尔滨高志博律师经过梳理证据发现,借据约定了律师费由被告承担,最终法院支持了我方律师费以及借据上的利息。附宾县法院判决书:
黑龙江省宾县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5)黑0125民初525号
原告:念某,住黑龙江省宾县xx屯,身份证号xx
委托诉讼代理人:高志博律师
被告:谭某,住宾县xx街,身份证号xx
原告念某与被告谭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被告立即偿还原告借款本息共计xx万元;2.请求判令被告承担律师费xx元;3.案件受理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和理由:2023年x月x日,被申请人谭某向申请人念某借款xx万元,双方约定借款期限xx个月,其中xx元借款利息为月利率x厘,以上借款务必于2023年1x月x日到期还本付息,逾期未还清本息,债权人为实现债权所花费的一切费用包括律师费、诉讼费、交通费等均由债务人承担。被申请人未按约定偿还借款, 截至2024年x月31日本息共计xx万元。申请人去被申请人处主张还款,已经花费交通费xx元,申请人委托律师花费xx元,应当由被申请人按约定承担。
庭审过程中当事人围绕诉讼请求依法提交了诉讼证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规定,判决如下:
谭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给付念某借款本息xx万元及律师费xx元。
经过高志博律师庭审中的唇枪舌战,以及对庭审的把控和积极有效的为当事人维权,最终法院支持了我方诉讼请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