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高志博律师 时间:2024年09月03日 1240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高律师在去年5月接受家属委托,经过高律师在方正县看守所会见,得知姜某某涉嫌寻衅滋事罪,且该案造成严重社会影响,预测在五年有期徒刑左右。经过高律师努力,不断与检察院提出法律意见书,最终判处姜某一年二个月有期徒刑。
附:黑龙江省依兰县人民检察院黑哈依检刑诉〔2024〕xx号起诉书部分内容。
被告人:姜xx,男,199x年x月x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23xxx,汉族,无固定职业,户籍所在地黑龙江省哈尔滨市xx室。因涉嫌寻衅滋事罪,被黑龙江省依兰县公安局刑事拘留。202x年x月x日经我院以涉嫌寻衅滋事罪批准逮捕,次日由依兰县公安局执行。
本案由黑龙江省依兰县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姜xx涉嫌寻衅滋事罪,于2023年11月x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次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次日已告知被害人及其近亲属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被告人同意本案适用普通程序审理。
寻衅滋事罪案件,经过高律师努力,不断与检察院提出法律意见书,最终判处一年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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