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高志博律师 时间:2024年09月03日 154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高律师成功为盗窃罪当事人取保候审
高律师在犯罪嫌疑人周某在看守所羁押之日起的第3天,紧急接受家属委托,前往大庆市看守所会见犯罪嫌疑人周x,由于盗窃数额巨大,理应不容易取保候审,但经过高律师不断研究案件,深入挖掘对犯罪嫌疑人的有利证据,在短短三天内得到被害人谅解,积极退赃退赔,并结合犯罪嫌疑人的家庭变故与遭遇,与检察官不断提出法律意见书,最终在取保候审黄金期的第14天,为周某成功取保候审!
另附:x公(刑)取保字〔2024〕xx号取保候审决定书一份
取保候审决定书
x公(刑)取保字〔2024〕xx号
犯罪嫌疑人周x,性别女,出生日期19xx年xx月xx日
我局正在侦查2024050x康xx被盗窃案,因犯罪嫌疑人涉嫌盗窃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第六十七条第二款、第六十八条之规定,决定对其取保候审,期限从 2024-xx-xx日起算。犯罪嫌疑人应当接受保证人xxx的监督/交纳保证金。
二O二四年五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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