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高志博律师 时间:2023年02月21日 826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原告:王某, 委托诉讼代理人:高志博,黑龙江圣德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刘某,
案由:离婚纠纷。
原、被告于1993年8月16日登记结婚,双方均系初婚,婚后育有一子王某2于1995年7月21日出生,已成年并独立生活。 现原告以夫妻感情破裂为由诉至法院要求与被告离婚,被告亦同意离婚。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原告王某与被告刘某离婚;
二、其他无争执。
案件受理费150元,由原告王某承担。 上述协议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本调解书经各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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