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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松北区人民法院 刑 事 附 带 民 事 判 决 书

发布者:高志博律师 时间:2020年12月03日 555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松北区人民检察院以哈松检刑检刑诉〔2019〕393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国洪军犯交通肇事罪,于2019年9月30日向本院提起公诉。在诉讼过程中,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陶某1、饶某向本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合并审理了本案。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松北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高妍、检察官助理李岳潇出庭支持公诉。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的诉讼代理人王丹梅、被告人国洪军及其辩护人暨诉讼代理人林山、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绥化中心支公司(以下简称阳光财险绥化支公司)的诉讼代理人高志博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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