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王白云律师 时间:2015年11月05日 1925人看过 举报
案件描述
【基本案件】
何某(女)与陈某(男)于2010年8月登记结婚,何某婚前由父母出首付按揭贷款在北京市朝阳区购买一套房产,婚后有共同还房贷,2012年10月陈某离家出走。
2014年4月何某决定起诉离婚,找到我咨询该房屋在离婚纠纷中如何分割。当时的房屋现值500万元左右,女方婚前由其父母出首付78万元,婚后二人共同偿还房贷本金及利息38万元(其中男方从住房公积金提取10万元,其余均为女方父母支付)。我根据何某提供的情况给她进行综合分析判断后,何某决定委托我代理,何某随起诉离婚。
被告陈某答辩称:如果何某给涉案房屋共同还房贷和增值部分折价款100万元就同意离婚,否则就不同意离婚,再拖女方几年。
【律师分析】
我根据相关的法律和政策规定建议女方可以支付男方关于涉案房屋共同还房贷部分极其增值部分20万元左右,女方听取了我的建议。在诉讼中,我方将发现的陈某的一些过错行为提交给了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要求法院依法判决离婚。
【审理结果】
经过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调解,最后促使陈某接受10万元房屋折价款调解结案。
【办案总结】
一方婚前由父母出首付按揭贷款购房,婚后用夫妻共同收入偿还房屋贷款的,共同还贷及其增值部分为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纠纷中依法应当分割。一方父母出资帮助偿还贷款的,一般在离婚纠纷中作为夫妻共同借款处理。
一方为了获得高额房屋折价补偿款,坚持不离婚,时间拖的越久对购房方越不利,积极寻找对方的过错,提供给法院足够的可以让法院判决离婚的事实很重要。
律师观点分析
案件描述
【基本案件】
何某(女)与陈某(男)于2010年8月登记结婚,何某婚前由父母出首付按揭贷款在北京市朝阳区购买一套房产,婚后有共同还房贷,2012年10月陈某离家出走。
2014年4月何某决定起诉离婚,找到我咨询该房屋在离婚纠纷中如何分割。当时的房屋现值500万元左右,女方婚前由其父母出首付78万元,婚后二人共同偿还房贷本金及利息38万元(其中男方从住房公积金提取10万元,其余均为女方父母支付)。我根据何某提供的情况给她进行综合分析判断后,何某决定委托我代理,何某随起诉离婚。
被告陈某答辩称:如果何某给涉案房屋共同还房贷和增值部分折价款100万元就同意离婚,否则就不同意离婚,再拖女方几年。
【律师分析】
我根据相关的法律和政策规定建议女方可以支付男方关于涉案房屋共同还房贷部分极其增值部分20万元左右,女方听取了我的建议。在诉讼中,我方将发现的陈某的一些过错行为提交给了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要求法院依法判决离婚。
【审理结果】
经过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调解,最后促使陈某接受10万元房屋折价款调解结案。
【办案总结】
一方婚前由父母出首付按揭贷款购房,婚后用夫妻共同收入偿还房屋贷款的,共同还贷及其增值部分为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纠纷中依法应当分割。一方父母出资帮助偿还贷款的,一般在离婚纠纷中作为夫妻共同借款处理。
一方为了获得高额房屋折价补偿款,坚持不离婚,时间拖的越久对购房方越不利,积极寻找对方的过错,提供给法院足够的可以让法院判决离婚的事实很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