蒋莉圆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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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擅长领域:债权债务合同纠纷房产纠纷交通事故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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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名下的财产动不得?

发布者:蒋莉圆律师|时间:2017年04月17日|分类:婚姻家庭 |708人看过

问:我把自己名下的一套房产赠送给我的孙子(八岁),并且办理了产权过户手续。后来我儿子媳妇离婚了,孙子由我儿子直接抚养。最近,我儿媳要争夺孩子的抚养权,原因是她想处理我孙子名下的房产,我还能要回房产吗,如果要不回,我该怎么办呢?

律师答: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赠与完成后不能随意撤销,除非受赠人存在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的情形。所以李先生目前是无法要回房产。由于受赠人是未成年人,依据我国《民法通则》规定,作为孩子父母即使双方离婚了仍然是孩子的法定的监护人,监护人对被监护人应当履行监护职责,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除为被监护人的利益,不得处理被监护人的财产。所以房产由不得孩子的母亲随意处理。如果是为了孩子的利益必须处理孩子的房产的,也应当得到孩子的父亲的同意,并提交相关的证明如为了孩子支付大额医疗费的应当提交病历发票,孩子的父母应当一起到公证处办理保证公证,凭保证公证书才能办理房产过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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