蒋莉圆律师

  • 执业资质:1321120**********

  • 执业机构:北京盈科(镇江)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债权债务合同纠纷房产纠纷交通事故婚姻家庭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卖房者违约如何维权?

发布者:蒋莉圆律师|时间:2017年04月17日|分类:抵押担保 |713人看过

问:一个月前,我在房屋中介公司看重一套房源。经过多次实地查看和磋商,我、卖方和房屋中介公司签订了房屋中介买卖合同。依照合同约定,我支付了1万元的定金,定金由中介公司保管。最近,卖方打电话通知我说,房子不卖了,并要退还我定金。对此,我表示不同意,因为我为了买这套房子花费了很多时间和精力,又是刚需。目前房子还未交付于我,如果我想让卖方继续履行合同,可以吗?

律师答:三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居间合同是三方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应当是合法有效的。卖方明显违约,在房屋的交付和过户问题上如果不存在事实上或者法律上的不能的情况下,李女士有权利要求卖方继续履行合同并要求双倍返还定金。如果房屋无法交付或者过户的,也就是不能继续履行的,只能要求双倍返还定金并赔偿损失。建议先协商处理,协商不成可以通过诉讼维权。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