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一个月前,我在房屋中介公司看重一套房源。经过多次实地查看和磋商,我、卖方和房屋中介公司签订了房屋中介买卖合同。依照合同约定,我支付了1万元的定金,定金由中介公司保管。最近,卖方打电话通知我说,房子不卖了,并要退还我定金。对此,我表示不同意,因为我为了买这套房子花费了很多时间和精力,又是刚需。目前房子还未交付于我,如果我想让卖方继续履行合同,可以吗?
律师答:三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居间合同是三方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应当是合法有效的。卖方明显违约,在房屋的交付和过户问题上如果不存在事实上或者法律上的不能的情况下,李女士有权利要求卖方继续履行合同并要求双倍返还定金。如果房屋无法交付或者过户的,也就是不能继续履行的,只能要求双倍返还定金并赔偿损失。建议先协商处理,协商不成可以通过诉讼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