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描述
案情简介:
投保人秦某为其机动车在某保险公司投有交强险和商业险,其中商业险包括车损险、三者险,并均约定了不计免赔率条款。2014年3月,投保人秦某的侄子无证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车辆受损,路旁绿化带损坏,事故发生后秦某实际支付车辆损失、绿化带损失89236元。
事故发生时,投保人秦某的保险合同尚在保险期间,但是保险公司以损失过高、损失不合理、不属于赔偿范围、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等各种理由拒绝赔偿秦某损失。
秦某虽然有保险,但是保险公司一直推脱责任,致使无法获得赔偿,遂委托潍坊王律师办理此案,向保险公司索赔。
案情分析:
1、秦某事故发生在保险合同期限内。
2、秦某侄子属于无证驾驶。
3、秦某投保的保险合同明确约定了责任免除条款:驾驶人无证驾驶的,不论任何原因,保险公司均不符赔偿责任。
4、保险合同的免责条款,保险公司已经尽到了提示义务。
判决结果:
虽然保险公司在法律和保险合同上占了很大优势,但是王学德律师抓住了保险公司的唯一一个漏洞,即保险公司对免责条款的明确说明义务,在法庭审理答辩中以保险公司未尽到明确说明义务为突破口,使保险公司拒赔的理由不能成立。庭审完毕,法院采纳了王学德律师的答辩意见,判决保险公司赔偿秦某各项损失84876.7元。
潍坊王律师提示:
交通事故保险合同纠纷,保险公司往往处于强势地位,作为投保人的车主,在发生交通事故后到保险公司理赔,保险公司常常以各种理由压低赔偿数额,或者拒绝赔偿,使投保人的损失很难得弥补,此时投保人(车主)应及时委托律师,以法律途径维权,避免损失。
律师观点分析
案件描述
案情简介:
投保人秦某为其机动车在某保险公司投有交强险和商业险,其中商业险包括车损险、三者险,并均约定了不计免赔率条款。2014年3月,投保人秦某的侄子无证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车辆受损,路旁绿化带损坏,事故发生后秦某实际支付车辆损失、绿化带损失89236元。
事故发生时,投保人秦某的保险合同尚在保险期间,但是保险公司以损失过高、损失不合理、不属于赔偿范围、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等各种理由拒绝赔偿秦某损失。
秦某虽然有保险,但是保险公司一直推脱责任,致使无法获得赔偿,遂委托潍坊王律师办理此案,向保险公司索赔。
案情分析:
1、秦某事故发生在保险合同期限内。
2、秦某侄子属于无证驾驶。
3、秦某投保的保险合同明确约定了责任免除条款:驾驶人无证驾驶的,不论任何原因,保险公司均不符赔偿责任。
4、保险合同的免责条款,保险公司已经尽到了提示义务。
判决结果:
虽然保险公司在法律和保险合同上占了很大优势,但是王学德律师抓住了保险公司的唯一一个漏洞,即保险公司对免责条款的明确说明义务,在法庭审理答辩中以保险公司未尽到明确说明义务为突破口,使保险公司拒赔的理由不能成立。庭审完毕,法院采纳了王学德律师的答辩意见,判决保险公司赔偿秦某各项损失84876.7元。
潍坊王律师提示:
交通事故保险合同纠纷,保险公司往往处于强势地位,作为投保人的车主,在发生交通事故后到保险公司理赔,保险公司常常以各种理由压低赔偿数额,或者拒绝赔偿,使投保人的损失很难得弥补,此时投保人(车主)应及时委托律师,以法律途径维权,避免损失。
王学德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