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学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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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王律师分析交通事故保险公司拒绝赔偿纠纷案例

发布者:王学德律师 时间:2015年11月05日 1521人看过 举报

2015-11-05

案件描述

案情简介:

投保人秦某为其机动车在某保险公司投有交强险和商业险,其中商业险包括车损险、三者险,并均约定了不计免赔率条款。2014年3月,投保人秦某的侄子无证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车辆受损,路旁绿化带损坏,事故发生后秦某实际支付车辆损失、绿化带损失89236元。

事故发生时,投保人秦某的保险合同尚在保险期间,但是保险公司以损失过高、损失不合理、不属于赔偿范围、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等各种理由拒绝赔偿秦某损失。

秦某虽然有保险,但是保险公司一直推脱责任,致使无法获得赔偿,遂委托潍坊王律师办理此案,向保险公司索赔。

案情分析:

1、秦某事故发生在保险合同期限内。

2、秦某侄子属于无证驾驶。

3、秦某投保的保险合同明确约定了责任免除条款:驾驶人无证驾驶的,不论任何原因,保险公司均不符赔偿责任。

4、保险合同的免责条款,保险公司已经尽到了提示义务。

判决结果:

虽然保险公司在法律和保险合同上占了很大优势,但是王学德律师抓住了保险公司的唯一一个漏洞,即保险公司对免责条款的明确说明义务,在法庭审理答辩中以保险公司未尽到明确说明义务为突破口,使保险公司拒赔的理由不能成立。庭审完毕,法院采纳了王学德律师的答辩意见,判决保险公司赔偿秦某各项损失84876.7元。

潍坊王律师提示:

交通事故保险合同纠纷,保险公司往往处于强势地位,作为投保人的车主,在发生交通事故后到保险公司理赔,保险公司常常以各种理由压低赔偿数额,或者拒绝赔偿,使投保人的损失很难得弥补,此时投保人(车主)应及时委托律师,以法律途径维权,避免损失。

律师观点分析

案件描述

案情简介:

投保人秦某为其机动车在某保险公司投有交强险和商业险,其中商业险包括车损险、三者险,并均约定了不计免赔率条款。2014年3月,投保人秦某的侄子无证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车辆受损,路旁绿化带损坏,事故发生后秦某实际支付车辆损失、绿化带损失89236元。

事故发生时,投保人秦某的保险合同尚在保险期间,但是保险公司以损失过高、损失不合理、不属于赔偿范围、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等各种理由拒绝赔偿秦某损失。

秦某虽然有保险,但是保险公司一直推脱责任,致使无法获得赔偿,遂委托潍坊王律师办理此案,向保险公司索赔。

案情分析:

1、秦某事故发生在保险合同期限内。

2、秦某侄子属于无证驾驶。

3、秦某投保的保险合同明确约定了责任免除条款:驾驶人无证驾驶的,不论任何原因,保险公司均不符赔偿责任。

4、保险合同的免责条款,保险公司已经尽到了提示义务。

判决结果:

虽然保险公司在法律和保险合同上占了很大优势,但是王学德律师抓住了保险公司的唯一一个漏洞,即保险公司对免责条款的明确说明义务,在法庭审理答辩中以保险公司未尽到明确说明义务为突破口,使保险公司拒赔的理由不能成立。庭审完毕,法院采纳了王学德律师的答辩意见,判决保险公司赔偿秦某各项损失84876.7元。

潍坊王律师提示:

交通事故保险合同纠纷,保险公司往往处于强势地位,作为投保人的车主,在发生交通事故后到保险公司理赔,保险公司常常以各种理由压低赔偿数额,或者拒绝赔偿,使投保人的损失很难得弥补,此时投保人(车主)应及时委托律师,以法律途径维权,避免损失。

律师个人简介: 王学德,山东元康律师事务所律师,毕业于山东大学,获得法学学士学位。自从事法律工作以来,一直注重研究劳动...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山东-潍坊
  • 执业单位:山东元康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370720********46
  • 擅长领域:劳动纠纷、工伤赔偿、合同纠纷、债权债务、交通事故
山东元康律师事务所
1370720********46 劳动纠纷、工伤赔偿、合同纠纷、债权债务、交通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