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学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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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潍坊故意伤害赔偿纠纷

发布者:王学德律师 时间:2015年11月05日 1155人看过 举报

2015-11-05

案件描述

案情简介:

张某(受害人)与李某(犯罪嫌疑人)发生纠纷,遂李某用砖头把张某头部打伤,造成张某眼眶骨骨折,经法医鉴定张某构成轻伤,李某涉嫌故意伤害罪被依法逮捕。本案在检察院阶段,受害人张某委托王学德律师代理此案,王律师代理此案后,依法去检察院阅卷,查看本案的证据材料;至本案到了法院阶段,王律师根据阅卷及调查,依据案件事实及相关法律规定向法院提交了法律逻辑缜密的刑事附带民事起诉状,要求依法追究犯罪嫌疑人李某的刑事责任并从重处罚,同时要求李某赔偿受害人张某的各项损失。

判决结果:

本案经过王律师有理有力的争取,依法全面维护了张某的合法权益,李某依法承担刑事责任,并赔偿张某各项损失7万元,受害人张某对王律师的代理非常满意。

律师提示:

在发生类似案件后,建议受害人及时委托律师介入,由专业的律师依据法律法规及证据材料依法全面维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避免因自身处置不当对自身利益造成损害。

律师观点分析

案件描述

案情简介:

张某(受害人)与李某(犯罪嫌疑人)发生纠纷,遂李某用砖头把张某头部打伤,造成张某眼眶骨骨折,经法医鉴定张某构成轻伤,李某涉嫌故意伤害罪被依法逮捕。本案在检察院阶段,受害人张某委托王学德律师代理此案,王律师代理此案后,依法去检察院阅卷,查看本案的证据材料;至本案到了法院阶段,王律师根据阅卷及调查,依据案件事实及相关法律规定向法院提交了法律逻辑缜密的刑事附带民事起诉状,要求依法追究犯罪嫌疑人李某的刑事责任并从重处罚,同时要求李某赔偿受害人张某的各项损失。

判决结果:

本案经过王律师有理有力的争取,依法全面维护了张某的合法权益,李某依法承担刑事责任,并赔偿张某各项损失7万元,受害人张某对王律师的代理非常满意。

律师提示:

在发生类似案件后,建议受害人及时委托律师介入,由专业的律师依据法律法规及证据材料依法全面维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避免因自身处置不当对自身利益造成损害。

律师个人简介: 王学德,山东元康律师事务所律师,毕业于山东大学,获得法学学士学位。自从事法律工作以来,一直注重研究劳动...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山东-潍坊
  • 执业单位:山东元康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370720********46
  • 擅长领域:劳动纠纷、工伤赔偿、合同纠纷、债权债务、交通事故
山东元康律师事务所
1370720********46 劳动纠纷、工伤赔偿、合同纠纷、债权债务、交通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