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晓莹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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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累积投票制?

发布者:郑晓莹律师|时间:2023年05月15日|分类:公司法 |14853人看过

一、什么是累积投票制?

我国股份有限公司股东的表决权以“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 为原则,但同时还规定了累积投票制度。累积投票制度,是指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者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目的是防止大股东把持董事或监事的选举。如某股份有限公司有1万股,大股东占70%,小股东合计占 30%,选举3名董事。若采一股一票,大股东支持的人选全额当 选。若采累积投票制,大股东累积表决权数21000票,其余的9000票,若小股东集中全部票数投给一个支持人选,则该人选必然当选。但需要注意的是:(1)累积投票制集中行使才有意义;(2)我国没有强制在选举董事、监事时必须适用,而是交由公司章程或股东大会决定。《公司法》第第一百零五条。

二、有限责任公司能否实行累积投票制?

累积投票制规定在《公司法》股份有限公司“设立和组织机构”一章,是针对股份有限公司规定的,对有限责任公司并未明确规定。这主要是因为股份有限公司股东较多且分散,为了让董事会和监事会中也有能够代表中小股东利益的人员,制衡大股东、优化公司治理而设置的,且并未强制实施,而是将决定权赋予股东大会和公司章程。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较少且相对信任,强调人合,法律赋予其更多的自主权。实践中,有限责任公司多实行委派制,即通过股东协议或公司章程,由股东委派董事或监事。但根据《公司法》关于股东会中股东表决权的行使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是可以实行累积投票制的,即以“按照出资比例行使”为原则,以“公司章程另有规定”为例外。只是累积投票制对于有限责任公司较为复杂,而委派制简单好用,因此实务中有限责任公司实行累积投票制的极少。《公司法》第四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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