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名股东不可以直接请求公司分红。隐名股东,是指在有限责任公司中认购公司股权并实际履行出资义务而未被记载于股东名册、公司章程或其他登记资料的自然人或法人股东。显名股东代其享有股东权利和履行股东义务。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利润分配请求权为股东权利之一,隐名股东因未被记载于股东名册,故不可以直接向公司要求分红。若隐名股东需要确认自己的股东身份,请求记载于股东名册等,则需要经公司其他股东半数以上同意。《公司法》第32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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