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兴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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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东城区专职律师执业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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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套房到七套房,拆迁中你到底应该拿多少补偿

作者:王兴华律师时间:2018年10月25日分类:征地拆迁浏览:1916次举报


【案情简介】行政裁决下房屋有可能被强拆,律师介入提供补偿

委托人一家七口人,家住通州,在拆迁过程中与开发商一致没有达成拆迁补偿协议,后被开发商申请行政仲裁,要求其腾空房屋予以拆除,最后行政裁决支持了开发商的请求,且仅有货币补偿款100万,扣除两套80平米安置房后,仅有不足60万的货币补偿,这对委托人一家人来说显然过低,极不合理。但行政裁决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开发商是有法律依据来进行强制拆迁的,在紧要关头,我所张友玲律师和杜伟律师接受委托,来协助委托人,处理案件。我所律师认真了解案情,积极准备,经多次沟通与研讨,决定先通过行政复议,后通过行政诉讼来处理此案,要求撤销上述《房屋拆迁纠纷行政裁决书》通过大量的事实和理由,据理力争,最后对方被迫通过调解结案。双方签订拆迁补偿协议,是一家七口每人都获了一套安置房,共七套,另还有货币补偿。

【案例分析】补偿过低又拿出了法律依据,如何反驳对方提高补偿

我所律师通过行政诉讼就帮助了当事人解决了纠纷,让当事人极为满意。

行政诉讼中,我所律师以极其专业的法律素养,运用熟练地法律知识,通过寻找《房屋拆迁纠纷行政裁决书》的各种违法行为作为诉讼理由:

其一,认为裁决具体行政行为存在程序违法,为依法保障原告5日书面答复期限。

根据此条法律依据:《北京市城市房屋拆迁裁决程序规定》第八条裁决机关应当自裁决申请受理之日起5日内,将裁决申请书副本提供给被申请人。被申请人应当自收到裁决申请书副本之日起5日内提出书面答复。被申请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书面答复的,不影响裁决的进行。

其二,认为裁决具体行政行为存在程序违法,未依法中止裁决程序。

这时我们申请的行政复议就有了用途,根据《行政复议法规》第十七条之规定:“行政复议机关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进行审查,对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不予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对符合本法规定,但是不属于本机关受理的行政复议申请,应当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工程》,第十二条的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裁决并书面告知当事人:…(二)裁决需要以相关裁决或法院判决结果为依据的,而相关案件未结案的;…中止裁决的因素消除后,恢复裁决。中止时间不计入裁决时限。

其三、认为裁决具体行政行为存在程序违法,裁决人员组成人数不合法

其四、裁决程序违法,未经领导班子集体决定

其五,裁决实体违法,剥夺了当事人安置选择权

其后还有很多事实和理由,我所律师用强有力的事实和法律依据,引用最高院发布的典型案例,旁征博引,表达诉求。给对方施加了极大地压力,也促使了本案的顺利解决。

【律师建议】

拆迁过程中,开发商按照法律程序来拆迁固然对我们人身财产权利有一定的保证,但对于我们普通百姓来说,是极为不利的。如果我们不懂法,对方又有了合法基础,那我们面对强拆是无能为力的。面对这种情况,不要轻易妥协,及时委托专业的律师团队来帮助自己,对自己将是一个很大的帮助。


王兴华律师,京云律师集团创始人、北京京云律师事务所主任、第五届全国百强大律师、原资深法官,中华律师协会会员。京云律师集团...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北京-东城区
  • 执业单位:北京京云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110120********53
  • 擅长领域:房产纠纷、拆迁安置、继承、行政、合同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