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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药违规致肝衰殒命,患方维权历两审终获足额赔偿

2026-01-26
2026年01月26日 | 发布者:刘荣广 | 点击:841 | 0人评论举报
摘要:云南天外天律师事务所 刘荣广律师一、案情简介患者何某某(已故)患有28年癫痫病史,长期服用苯妥英钠治疗。因病情控制不佳前往A医院住院治疗,医方在其原有用药基础上,一次性加用丙戊酸钠注射液、丙戊酸镁缓释...

律师观点分析

云南天外天律师事务所 刘荣广律师

一、案情简介

患者何某某(已故)患有28年癫痫病史,长期服用苯妥英钠治疗。因病情控制不佳前往A医院住院治疗,医方在其原有用药基础上,一次性加用丙戊酸钠注射液、丙戊酸镁缓释片、拉莫三嗪、左乙拉西坦四种抗癫痫药物,未按诊疗规范考量药物叠加副作用及患者耐受性。住院期间,何某某肝功能指标已出现异常,但医方未及时调整治疗方案。

何某某因身体不适再次入住A医院,检查显示其肝功能严重受损,全身出现散在斑丘疹(后经证实为严重剥脱性皮炎),医方不仅未及时停用致敏抗癫痫药物,反而新增奥卡西平片,进一步加重肝损伤。虽经抗过敏、保肝治疗,何某某病情仍持续恶化,家属被迫签字出院。

出院后何某某当地人民医院,被诊断为急性肝衰竭、重症药疹等多项严重病症,因病情过重,家属放弃治疗后,最终何某某因全身多脏器功能衰竭死亡。

何某某家属作为原告,委托我团队律师提起医疗损害责任纠纷诉讼,要求A医院赔偿医疗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各项损失共计 101 万余元。

二、争议焦点

1.A医院何某某的诊疗行为是否存在医疗过错?案涉司法鉴定意见书能否作为定案依据?

2.医院的诊疗过错与何某某的死亡后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

3.赔偿责任比例应如何划分?各项赔偿请求是否应得到支持?

三、代理思路

作为患方代理律师,结合医疗纠纷案件“举证难、专业性强” 的特点,我方制定了“以鉴定为核心、以证据为支撑、以法律为依据” 的代理思路,具体如下:

锁定核心证据,夯实过错基础:一审阶段,协助当事人向法院申请委托具备资质的司法鉴定中心进行医疗过错及因果关系鉴定。鉴定过程中,全程参与听证会,详细陈述医方用药违规、病情处置不当、病历记录不规范等关键事实,提交患者就诊病历、肝功能检验报告、体表皮疹照片等证据,最终促使鉴定机构出具明确意见—— A医院存在四项核心过错,包括违反抗癫痫用药原则、未及时处理肝损伤及剥脱性皮炎、病历记录不客观、未有效沟通病情。

驳斥医方抗辩,强化因果关联:针对医院提出“联合用药符合规范”“患者放弃治疗自负责任”等抗辩理由,我方逐一回应:一是援引《临床诊疗指南-癫痫病分册》,明确“合理联合用药需避免副作用叠加、需逐步调整剂量”,医方一次性加用四种药物明显违规;二是指出患者放弃治疗系因医方前期过错导致病情危重,属于无奈之举,不能免除医方核心责任。同时,结合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中“急性肝衰竭”的死亡原因,论证医方过错与损害后果的直接关联性,即使未尸检,亦能通过诊疗过程的逻辑链条推定因果关系成立。

四、案件结果

一审判决:一审法院采纳我方全部核心代理意见,认定A医院存在医疗过错,其过错与何某某死亡存在因果关系,综合案件实际情况判令医院承担50%赔偿责任,赔偿患者家属医疗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各项损失共计45万元,驳回医院重新鉴定申请及不合理抗辩。

二审判决:A医院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我方在二审中继续坚持核心主张,针对医院提交的“新证据”逐一质证,指出其与本案无关或不属于新证据,同时强调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最终,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五、案例评析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因医疗机构违规用药、处置不当引发的医疗损害责任纠纷,其成功维权对同类案件具有重要参考意义:

司法鉴定是医疗纠纷的核心关键:医疗纠纷专业性极强,司法鉴定意见书是认定过错及因果关系的核心证据。代理律师需全程主导鉴定过程,确保鉴定机构全面掌握案件事实,避免因证据提交不完整、陈述不清晰导致鉴定意见失真。

证据留存是胜诉的基础保障:医疗纠纷中,病历、检验报告、费用票据、沟通记录等证据具有不可替代性。代理律师应指导当事人及时封存病历,完整留存就诊过程中的各项凭证,为后续维权提供坚实支撑。

精准适用法律是权益实现的关键:结合案件事实,准确适用《民法典》等相关法律及司法解释,合理划分责任比例,精准核算赔偿金额,既不夸大损失,也不遗漏合法请求,确保法院能够依法支持合理诉求。

本案的胜诉,不仅为当事人挽回了经济损失,更彰显了法律对医疗过错行为的规制,为维护患者合法权益、规范医疗机构诊疗行为提供了典型范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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