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定军团队律师

  • 执业资质:1510120**********

  • 执业机构:四川兴蓉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毒品犯罪取保候审婚姻家庭工伤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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猥亵儿童罪

发布者:魏定军团队律师|时间:2019年02月28日|分类:刑事辩护 |460人看过

律师观点分析

基本案情

201810月初,被告李某某在成都市郫都区某小区楼道遇到同单元楼的被害人(12岁),当被害人从李某某身旁经过时,李某某为满足异性的需求和刺激直接伸出左手在被害人的左边胸不停按压,持续约一分钟。201810月中旬,被告人再次以同样方法侵犯被害人。

案发后,李某某被刑事拘留于成都市公安局郫都区,11月经成都市郫都区检察院批准逮捕,羁押于郫都区看守所。成都市郫都区人民检察院以成郫未检刑诉(20193号起诉书指控被告李某某犯猥亵罪向郫都区法院提起公诉。

辩护情况

魏律师在接到被告的辩护委托后,除了来接基本案件事实,调取相关证据外。积极建议被告亲属与受害人联系,努力争取到受害人的原谅。同时由于被告年龄较大,魏律师调取被告的病例发现被告有严重的高血压。在一系列专业调查准备后,魏律师在的法律意见书和辩护意见书中提出被告有自首;积极取得被害人的谅解;身体状况不好等从轻处罚情节。

判决结果

法院最后判决李某某犯猥亵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相关法条

《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强制猥亵、侮辱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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