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基本案情
被告人汤某某受胡某某的安排在金牛区某养生会馆担任现场管理及收银工作,2018年8月民警对该养生馆进行查获。
2018年9月因涉嫌协助组织卖淫罪被成都市公安局金牛区分局刑事拘留,同月,由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协助组织卖淫罪批准逮捕。随后,金牛区人民检察院以成金检公诉刑诉(2018)1091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唐某某犯组织卖淫罪。
辩护情况
魏律师在接受被告的委托后,迅速了解本案的基本情况、会见该案当事人。调取案件相关证据,积极与该案的办案法官、检察官、法官沟通,了解案件的进程。提出专业的法律意见书和辩护意见书,根据被告的犯罪情节、犯罪行为及作用,提出被告有初犯、从犯、自愿认罪等从轻、减轻减轻情节。
判决结果
法院判决汤体容犯组织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二万元。
相关法条
《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条【组织卖淫罪】【强迫卖淫罪】组织、强迫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组织、强迫未成年人卖淫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犯前两款罪,并有杀害、伤害、强奸、绑架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