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丹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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足额缴纳出资额后还需要承担债务吗?

作者:李丹律师时间:2022年12月06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980次举报
2022-12-06


股东足额缴纳出资额在一般情况下是不需要承公司担债务的。但如果公司资不抵债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或该债务系足额缴纳出资额股东的个人债务,则该股东仍然要承担一定债务。

  出现以下情形公司股东就要对公司债权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1)公司资本显著不足

这里所说的资本显著不足,是指公司成立时股东实际投入公司的资本额与公司经营所隐含的风险相比明显不足,其判断的依据是经营的需求而非法律的具体规定。

(2)利用公司回避合同

义务公司被用来回避合同义务的情形主要包括:

①为逃避契约上的特定不作为义务而设立新公司从事相关活动;

②通过成立新的公司逃避债务,主要是将公司资产转移到新公司而逃避原公司的债务;

③利用公司对债权人进行欺诈以逃避合同义务。

(3)利用公司规避法律义务

利用公司规避法律所规定的强制性义务,有损社会公共利益,缺乏存在的合法性和正当性。

(4)公司法人人格的形骸化

公司法人人格形骸化实质是公司与股东完全混同,公司仅仅是股东的另一形象,是股东行为的工具,因而失却独立存在的价值。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三十六条债务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权从企业获取的非正常收入和侵占的企业财产,管理人应当追回。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七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管理人可以通过清偿债务或者提供为债权人接受的担保,取回质物、留置物。

前款规定的债务清偿或者替代担保,在质物或者留置物的价值低于被担保的债权额时,以该质物或者留置物当时的市场价值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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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丹,重庆学苑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行政法律事务中心主任。担任重庆市民政局、重庆市残疾人联合会、江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法...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重庆-江北区
  • 执业单位:重庆学苑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1500120********06
  • 擅长领域:行政、保险理赔、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国家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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