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原告***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新材料有限公司、***科技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2月11日立案。***工程有限公司在本院送达交费通知书后,未在七日内交纳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工程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发布者:郭晓军|时间:2023年10月19日|750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原告***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新材料有限公司、***科技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2月11日立案。***工程有限公司在本院送达交费通知书后,未在七日内交纳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工程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