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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案件中子女抚养权的归属及抚养费的给付问题

发布者:黄盼红律师|时间:2019年03月19日|分类:婚姻家庭 |259人看过


背景:随着离婚案件的逐年增多,十个咨询几乎八个是关于婚姻家庭纠纷的,这些咨询中几乎都会涉及到子女抚养权的问题,这不律盼盼最近也接到了几个离婚咨询。那么法律对子女抚养权的问题有哪些规定呢?是母方争取到抚养权的机会大还是父方争取到抚养权的机会大呢?确定抚养权的归属后抚养费又该如何给付呢?下面请认真阅读律盼盼的详细解答。

 

子女抚养权的归属

 

解决子女抚养权问题的最佳方式

 

父母离婚本就会给子女带来心灵上的创伤,为了子女能够健康成长,应尽量将离婚对子女造成的伤害降到最低。最好的方式是本着最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原则协商解决子女抚养权、探望权等一列相关问题。

 

解决子女抚养权问题的原则

 

人民法院主要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合法权益出发,结合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条件等综合情况妥善解决。

 

影响子女抚养权归属的主要因素

 

主要因素:子女的年龄户籍学籍所在地、子女本人的意见,子女随哪一方生活的时间长,子女是否单独长期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生活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及抚养条件(包括工作收入情况,居住环境,是否有时间照顾子女等),父母双方是否有严重疾病等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情况,父母双方是否有尽到抚养义务,父母双方的生育能力,父母双方是否在婚姻中存在严重的过错,父母双方是否有不良嗜好或其他品质问题等

 

子女抚养权的归属

 

子女抚养权的归属


 

归母方可能性大

 

归父方可能性大

 

 

 

 

 

2周岁以下

 

 

 

 

 

一般随母方生活

 

1、母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母方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双方协议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

4、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岁周以上10岁周以下

1、母方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母方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母方无其他子女,而父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母方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父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有赌博、酗酒等恶习或其他品质问题),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5父方收入较低,且工作不稳定,没有固定的住所,无法给子女的成长提供良好的环境。

1、父方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父方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父方无其他子女,而母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父方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母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有赌博、酗酒等恶习或其他品质问题),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5母方收入较低,且工作不稳定,没有固定的住所,无法给子女的成长提供良好的环境。

6、父母双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工作、经济条件、住所、照顾子女的时间等)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母方照顾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7、父母双方抚养条件差距不大的情况下,父方对夫妻关系的破裂有过错(出轨、重婚、家庭暴力等)

8、父母双方抚养条件基本相同的情况下,母方思想品质好、受教育程度高的,取得抚养权的机会大。

6、父母双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工作、经济条件、住所、照顾子女的时间等)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父方照顾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7、父母双方抚养条件差距不大的情况下,母方对夫妻关系的破裂有过错(出轨、重婚、家庭暴力等)。

 

10周岁以上未成年人

子女愿意与母亲一起生活。

子女愿意与父亲一起生活

注: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可协议轮流抚养子女。

 

 

 

抚养费的给付

 

抚养费的给付

 

 

 

给付数额

确定标准: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有固定收入的:一般给付其月总收入的20%-30%的抚养费。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50%。

无固定收入的: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有固定收入的比例确定。

给付方式

抚育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

 

 

 

 

给付期限

一般支付期限:抚养费给付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

给付期限的例外:

1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育费。

2尚未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又有给付能力的,仍应负担必要的抚育费

(1)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

(2)尚在校(一般指大学以下文凭)就读的;

(3)确无独立生活能力和条件的。

 

备注:

1、根据法律规定“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2、以上内容,不论是抚养权的归属问题还是抚养费的支付问题都只能作为参考,具体案件仍须根据每个案件的实际情况进行综合判断分析。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权问题的若干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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