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官兰祥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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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领域:知识产权商标著作权专利反不正当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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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装产品”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胜诉案件

发布者:上官兰祥|时间:2026年01月19日|77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案件基础事实:

本案为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原告系知名设备制造商,拥有相关注册商标。原告发现被告在销售经其改装、适用于其他车型的二手设备时,仍使用原告商标,并对外宣称其为“全新、原厂”产品。原告经过多方咨询了解,联系上我方并最终决定委托我方进行代理,我方认为被告的行为构成商标侵权及虚假宣传,诉请停止侵权并赔偿。一、二审法院均认定被告构成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判决其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


在本案中,代理律师凭借对知识产权法律,特别是商标法原理的深刻理解,以及对复杂技术事实的精准把握,成功代理原告在一、二审中均获得胜诉,有效维护了客户品牌声誉与市场利益。致胜要点体现在以下方面:

一、精准定位“改装行为”的法律性质,突破“权利用尽”抗辩
被告核心抗辩在于其销售的是原告正品,适用商标权用尽原则。律师并未纠缠于商品来源的真伪,而是创造性且有力地论证了“改装行为”的法律后果。通过引导法庭关注被告对设备关键部件(如连接部件)的更换事实,并结合行业专家意见或技术对比,成功论证该改装已实质性改变了产品的原始设计、适配性、安全性及性能标准。这使得改装后的产品在法律上已不再是原告原意投放市场的“同一商品”,从而突破了商标权用尽原则的适用前提,为认定侵权奠定了坚实基础。

二、构建“商标侵权”与“不正当竞争”双重法律责任体系
针对被告在销售过程中宣称产品为“全新、原厂”的行为,律师精准识别其独立于商标使用的欺诈性商业宣传属性。主张该虚假宣传行为不仅误导消费者,损害消费者权益,也构成了对原告商誉的攀附与损害,独立构成不正当竞争。这一策略成功说服法院将“商标性使用”与“虚假宣传”分别评价,不仅强化了被告行为的违法性,也为原告主张更全面的法律救济提供了依据。

三、高效组织技术性证据,将复杂事实转化为清晰法律主张
本案涉及专业设备的技术参数比对。律师展现了出色的技术事实法律化能力,组织并呈现了关键的技术差异证据(如连接部件规格、适配型号对比等),并辅以通俗易懂的类比说明(如手机电池改装),向法庭清晰揭示了改装行为带来的产品质量与安全风险,有力支撑了“实质性改变”的核心主张。

四、策略性应对赔偿数额争议,争取合理判赔
在损失难以精确计算的情况下,律师通过强调原告商标的高知名度与市场价值、被告侵权行为的持续时间、范围及主观故意(如明知改装仍宣称全新),以及侵权行为对汽车核心零部件安全性的潜在危害,成功影响了法院的自由裁量。最终法院采纳了酌定赔偿方案,判赔金额合理,达到了制止侵权与弥补损失的诉讼目的。

总结:
代理律师在本案中展现了“深邃的法律洞见、精湛的诉讼策略和卓越的庭审驾驭能力”。其成功的关键在于,能够从看似简单的“销售正品”表象中,敏锐识别出“实质性改装”这一核心法律风险点,并运用扎实的法律论证和有力的证据组织,将复杂的技术事实转化为无可辩驳的法律主张。对于涉及产品改装、翻新、分装等行为的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选择本案代理律师,意味着选择了能够精准打击侵权行为、全方位守护品牌价值的专业法律伙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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