崔瑞楠律师网

以法律的智慧服务人 以法律的知识帮助人

IP属地:河南

崔瑞楠律师

  • 服务地区:查看服务地区

  • 主攻方向:债权债务

  • 服务时间:08:00-21:59

  • 执业律所:河南益仟律师事务所

在线咨询 收藏 0人关注

法律咨询热线|

18237162021点击查看

陈XX与河南XX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者:崔瑞楠|时间:2021年09月29日|116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该合同明确约定被告应当在2019年9月30日前将案涉房屋交付原告,但被告于2019年9月25日向原告出具延期交房通知书且未能明确交房日期,并于2020年7月30日发布交房通知书中称案涉房屋将于2020年8月3日起交付。上述情形可以认定被告未能按约定的交房日期交付房屋,其已构成违约。根据双方合同约定,原告有权解除合同。因大气污染治理、扬尘防控、采取封土令等环保问题造成影响,2018年4月20日签订合同时,郑州市大气污染治理已常态化,被告作为专业的房地产公司,对此签订合同时应予以考虑,以避免出现逾期交房的情形,现被告据此辩称案涉建设项目因政府发布停工令、封土令及遭遇新冠肺炎疫情等原因交房日期亦予以顺延的主张,不予采纳。原告已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了购房款,被告未履行按时交房的约定。依照双方合同约定,合同解除条件已成就,现原告主张解除原被告于2018年4月20日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编号为J180××××7610)及补充协议,予以支持。合同解除后,根据双方合同约定及收款收据,原告主张被告返还购房款XXX元、维修基金7874元及办证费1000元,亦予支持。关于原告主张违约金,根据本院查明的事实及双方约定,被告应按原告已交付购房款XXX元的1%支付。

  • 全站访问量

    122546

  • 昨日访问量

    128

技术支持:华律网 - 版权所有:崔瑞楠律师

Copyright©2004-2024 ICP备案号:蜀ICP备05003493号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华律网提示: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华律网投诉入口反馈,有害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