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阳甜甜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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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课程不满意,怎么退款?

发布者:欧阳甜甜律师|时间:2017年06月03日|分类:合同纠纷 |510人看过

【案情介绍】

张某经营一家美容店,甲公司长期以微信给张某发送宣传提供美容开店、经营管理、提升业绩的广告。2016年8月11日,张某到甲公司付费3800元,听了两天的课程。2016年8月13日,甲公司称108000元的课程才是他们的精华课程,听了不满意可以要求退款。鉴于被告工作人员的可退款承诺,张某当日交付甲公司108000元的课程费用,听了两个小时后就发现所讲内容无法对张某的开店提供有效帮助,就找甲公司工作人员要求退,甲公司人员爱搭不理的,多次要求均无果。


【张某诉讼请求】

确认双方签订的合同于2016年8月13日解除,甲公司返还培训费108000元。


【法院判决】

1、双方于2016年8月13日签订的院长系统服务合同解除;

2、甲公司在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退还咨询费人民币88000元。


【法官观点】

1、双方存在有效的服务合同关系,张某报院长系统课程之目的,系为接受提供的一系列相关内容服务,包含小课学习,3名中层顾客管理系统学习,15名内训系统学习,高档产品赠送,乙老师6个月管理顾问服务,且院长系统课相关内容也需持续四个月。

2、本案中甲公司法定代表人徐某得微信中可表明,张某有小课不满意,可以退款的相关规定,该规定可以视为对院长系统课程服务合同的解除约定,现张某仅参加了某小课部分学校之后,向甲公司提出返还美容院管理咨询费,终止甲公司相关服务,并无不当。

3、本案所涉院长系统服务内容性质,不适合强制继续履行。故张某要求确认合同解除、并退还费用的请求,予以支持,但是鉴于张某已经参与部分课程,结合课程学习所占全部服务价值得比例进行判决。


【律师意见】

如今网络市场高度发展,很多人为了完善自我或者工作、经营所需,会选择报班进行线上或者是线下的课程学习、培训,一旦在课程学习、培训中发生之前所承诺的效果和实际情况有冲突,不可避免就会产生关于退款等矛盾。

发生这样的情况,首先查看你与对方签订的合同是否涉及你面临的情况的约定,如果有相关的约定则按照约定处理。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去工商局反应情况,如果有合同约定,那么解决问题就会很快,就算无法协商,去法院诉讼也是事实情况明了,诉讼风险很小。

其次如果向张某一样没有合同或者合同压根就没有约定退款事宜或者约定不能退款。那么就要保留关于退款的短信、微信、通话等记录为协商谈判增加砝码,也为之后的诉讼降低你的风险。

最后大部分的服务合同、课程学习、培训等都是具有特定属性,如果非本人参与,则无法实现合同的履行目的,这也是该类案件的关键点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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