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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盟店血本无归,怎么维权?

发布者:欧阳甜甜律师|时间:2017年06月04日|分类:加盟维权 |413人看过

加盟店血本无归,怎么维权?

[案件事实]

他们说:我的成功你可以复制。只要你愿意跟随我的脚步,那么你就将成为下一个千万富翁!他们说:我们的连锁店全国几百家,全部都是长龙排队,老客常来,新客不断,只要你敢开!他们说:我们是你们坚强的后盾,我们给你们提供注册商标、专利技术、经营知指导、业务培训,不要犹疑!

他们在宣传经营模式优势的基础上,还给提供电视宣传的视频、内部培训的视频。

然后一心创业的人就相信了。

小张存钱多年,却还是买不起车、购不起房,小张想:我要自己当老板,自己创业,挣人生的第一桶创业金。开店没多久,小张发现生意惨淡,小张迷茫了……………

小张去和公司商量要求退款,公司义正言辞:我们之间是签订了合同的,不能说退就退,而且其他的店都开得很好,你开的店出了问题你应该自己反思。后来小张在网上通过搜索发现很多其他的加盟商客户了了,大家的反馈都是效果很差,大部分人在维权的路上徘徊着、纠结着,小张苦恼万分

[法律分析]

1、约定提供注册商标、经营指导、业务培训服务的合同性质是什么?

根据2007年颁布的《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第三条规定:商业特许经营是拥有注册商标、企业标志、专利、专有技术等经营资源的企业,以合同形式将拥有的经营资源许可其它经营者使用,被特许人按照合同约定在统一的经营模式下开展经营,并向特许人支付特许经营费用的经营活动。

由此可知,无论加盟商与企业签订的合同名为《合作协议书》、《采购合同》或者其它命名的合同,法院是根据是否具备了特许经营合同的法律特征这一实质性认定原则,来确定合同的性质。若是符合特许经营的法律特征,即属于特此经营合同。

2、未开店是否可以要求全额返还加盟费?

根据《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第12条规定:特许人与被特许人应当在特许经营合同中约定,被特许人在特许经营合同订立后一定期限内,可以单方解除合同。

该条规定的实质是“冷静期”,以缓解被特许人的投资冲动,赋予被特许人一定期限内反悔的权利,这个期限一般是指被特许人尚未实际掌握利用特许经营资源。

由此可知,加盟商如果还没有开店,即没有实际掌握利用特许经营容纳提供的特许经营自愿,即使用期商标权、经营模式、专利技术,可以实行单方解除权,要求解除双方签订的合同,返还全部加盟费

3、已经开店可以要求返还加盟费、赔偿损坏吗?

对于已经开店之后是否可以要回加盟费以及赔偿损失,则要根据实际情况来一一判断。

首先特许人最主要的履行义务阶段是在开店筹备阶段,因为在通常情况下,被特许人也就是加盟商只有在掌握了特许人的经营资源等具备了开店经营的条件下才会开店经营摸着也是特许经营合同正常履行的关键环节,故若是已经开店实际经营了要结合开单时间来判断;

其次根据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的“特许人向被特许人提供的信息应当真实、准确、

完整,不得隐瞒有关信息或者提供虚假信息的,特许人隐瞒提供信息或者提供虚假信息的,被特许人可以解除特许经营合同”该条的规定,即加盟商以信息披露不实为由要求解除合同的,该披露不实的信息应属于核心信息,该信息直接关系到加盟商是否签合同,以及合同目的是否实现。

最后,是关于“两店一年”资质的认定,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应当拥有成熟的经营模式,被具备为被特许人持续提供经营之道、技术支持和业务培训等服务的能力。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至少应当拥有2个直营店,并且经营时间超过1年。

所以,根据实际情况以及法律相关规定我们可以知道,如果是已经开店,要结合开店时间的长短、经营问题发生的原因、是否存在虚假宣传以及虚假宣传是否直接关系到合同目的的实现、是否具备成熟经营模式的资质等,来判断是否可以解除合同,返还加盟费以及赔偿损失等。

【律师意见】

无论是想要创业还是做投资,律师建议做好充分的市场调查再开始;如果涉及专业问题,可以问询专业人士,韩愈《师说》道“术业有专攻”。希望各位有勇气创业者在做好基础工作的前提下,寻找合适的投资方向、走上正确奋斗道路,一路向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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