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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代理在再审案件中的适用边界与收费设计

作者:俞强律师时间:2026年09月28日分类:其他类型浏览:6次举报
2026-09-28

风险代理在再审案件中的适用边界与收费设计

再审程序能否采用风险代理,取决于案件性质而非当事人意愿,上海民事再审律师提示,收费约定本身不等于对结果的承诺。本文说明风险代理的法定禁区、再审案件采用风险代理的合规要点,以及收费条款可能被认定无效的边界,帮助已经败诉、正在考虑委托的当事人看懂合同中的风险分配。

风险代理的法定适用范围与禁止情形

只有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案件才可能约定风险代理,人身关系与特定给付请求被法律明确排除在外。

《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规定,办理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案件,经告知政府指导价后当事人仍要求风险代理的,可以实行风险代理收费;但婚姻、继承案件,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案件,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抚恤金、救济金、工伤赔偿的案件,以及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案件不得适用。刑事案件、行政案件、国家赔偿案件和群体性诉讼案件一律禁止风险代理。通俗地说,风险代理是“按结果计费”,而法律认为上述案件的结果不宜与金钱结果挂钩,或者本身关涉基本生存利益,因此划出禁区。

判断一件再审案件能否风险代理,可按以下顺序核对:

1. 看原案的权利性质,是否属于财产关系纠纷;

2. 看核心请求的内容,是否落入婚姻、继承或上述特定给付的清单;

3. 看程序类型,是否属于刑事、行政、国家赔偿或群体性诉讼。

再审不是独立于原案的收费类别,前两项判断仍以原案为基础,不会因为进入再审而突破禁区。

再审案件采用风险代理的三项合规要点

再审案件采用风险代理,重点在于结果条款的可执行性、收费上限与信息披露。

第一项是明确“结果”的含义。是裁定再审,还是撤销原判、发回重审,抑或再审后实际取得款项,三种触发条件的风险分配完全不同。约定模糊时,一旦出现部分结果,双方极易就“是否已经成功”发生争议。第二项是收费不得超过现行收费管理规定设定的上限,并应当以书面合同约定,口头约定难以举证。第三项是律师事务所应当先向委托人披露政府指导价,履行告知义务后当事人仍要求风险代理的,方可约定。

实务中还需要注意:

1. 再审审查阶段与再审审理阶段的服务内容差别较大,宜分阶段约定费用;

2. 委托合同应写明是否包含执行阶段的代理,避免出现程序空档;

3. 再审申请原则上以一次为限,程序机会有限,服务范围要写清。

再审结果本身具有不确定性,司法实践中并不存在可对外引用的统一比例,因此不宜用任何确定数额去预期结果。

收费条款不承诺结果,违规约定可能无效

律师不得就办案结果作出承诺,违反禁止性规定的风险代理条款可能被认定无效。

风险代理合同若约定在婚姻、继承或追索劳动报酬等禁止适用的案件中按结果收费,实务中较难获得支持。条款被认定无效后,通常按实际提供的服务折算费用,当事人仍可能需要支付相应报酬,原本“没结果就不付费”的预期因此落空。同时,以承诺胜诉、承诺改判作为招揽条件的表述,本身就违反执业规范,当事人遇到此类承诺应当保持警惕。

再审案件的结果不可预先判断,可以从两个方向理解:

1. 对当事人而言,风险代理降低的是前期现金支出,不是结果风险;

2. 对律师而言,风险代理意味着承担了部分结果不确定性,因此对案件可再审性的评估会更严格。

把收费问题放回“案件本身是否具备再审事由”来判断,才是稳妥的顺序。

常见问题解答

问:哪些再审案件不能约定风险代理?

答:需从原案的权利性质判断。《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将婚姻、继承案件,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案件,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抚恤金、救济金、工伤赔偿的案件,以及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案件排除在风险代理之外;刑事案件、行政案件、国家赔偿案件和群体性诉讼案件同样禁止。即使原案属于财产纠纷,只要进入再审后核心请求落入上述清单,也不能约定风险代理收费。

问:再审案件的风险代理,与一审、二审相比要注意什么?

答:再审审查阶段的结论是裁定再审或驳回再审申请,与一审、二审的判决结果不是同一回事,因此约定时必须写明触发付费的具体结果,是裁定再审,还是再审改判后实际取得款项。此外应区分审查阶段与再审审理阶段分别约定费用,并写明是否包含执行阶段。再审申请原则上以一次为限,程序机会有限,服务范围写得越清楚,后续关于“是否属于约定结果”的争议越少。

问:律师事务所承诺“不成功不收费”是否有效?

答:收费方式可以协商,但任何一方都不能就办案结果作出承诺。“不成功不收费”只是风险代理的常见表述,其效力取决于案件是否属于允许风险代理的范围以及约定是否规范,而不是取决于这句话本身。需要注意的是,禁止以承诺胜诉、承诺改判作为招揽条件;当事人也应当理解,即使约定了风险代理,律师只能依法尽职代理,不会也不能把结果作为可保证的内容。

俞强律师代理的再审案例(脱敏)

以下两起案件结果分化明显,可用来说明再审结果的不可预测性。

案例一:某公司与某银行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再审案。审理法院: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案号:(2018)沪01民再××号;案由: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再审结果:撤销一审判决及二审裁定,发回一审法院重审;争议焦点:保证合同、核保书上的签名是否伪造,当事人单方委托形成的司法鉴定意见能否作为“新证据”推翻原判决。

案例二:某女士与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再审案。审理法院: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案号:(2023)沪民申×××号;案由: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再审结果:驳回再审申请;争议焦点:租赁协议主体变更后,欠付租金应由原签约人还是后续实际使用主体承担。

关于俞强律师

俞强律师是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北京大学法律硕士,执业十五年,累计代理诉讼案件六百余件,持有证券、基金、期货从业资格,二零二零年获上海律师协会“金融证券保险专业认证”。他同时担任上海政法学院刑事司法学院实习导师、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实务导师,长期专注复杂疑难案件的二审、再审与检察监督(抗诉)程序,代理范围覆盖上海及江苏、浙江、安徽高院和最高人民法院,曾代理多起标的额较大的民商事再审案件。就风险代理问题,他的基本判断是先确认案件是否落在法定禁止清单之内,再讨论费用结构。

结语

面对再审收费安排,建议先做第一步:把原案的权利性质与核心请求逐项列出,对照法定禁止清单自查,再核对委托合同中“结果”的定义是否明确。若条款触及禁止情形或结果表述含糊,应在签署前提出修改。

• 教育背景: 北京大学 法学院 法律硕士 同时具备证券、基金从业资格等金融类资质 联系方式:13918...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上海-浦东新区
  • 执业单位: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高级合伙人律师
  • 执业证号:1310120********47
  • 擅长领域:房产纠纷、金融证券、公司法、合同纠纷、知识产权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
1310120********47 房产纠纷、金融证券、公司法、合同纠纷、知识产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