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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虚假陈述:用系统风险计算实现赔偿责任有效抗辩

发布者:俞强律师|时间:2025年11月27日|分类:金融证券 |240人看过


面对证券虚假陈述索赔,被告公司常陷于被动境地,而系统风险计算正成为扭转局面的关键突破口。

一家上市公司因信息披露问题被行政处罚后,紧接着面临的是众多投资者的民事赔偿诉讼。在法庭上,投资者提供了详细的损失计算,数字庞大得令人窒息。但公司法律团队并未直接承认这些损失,而是将目光投向了一个关键因素——系统风险。

他们通过同步指数对比法,精细计算出股市整体波动对个股价格的影响,成功将公司赔偿责任降低了相当比例。这并非个例,而是司法实践中日益成熟的抗辩策略。



01 案件背景:虚假陈述索赔中的系统风险之争

A公司是一家在2013年至2019年间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企业。2018年1月,该公司公告收到证监会的立案调查通知书,股价当日跌停,后续十个交易日累计跌幅超过10%。

调查结果显示,A公司为弥补2014年度利润缺口,通过虚假贸易方式虚增利润总额,占其2014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利润总额的73.68%。其在2015年3月21日发布的2014年报中进行了虚假披露,构成证券虚假陈述行为。

随后,多名在2015年3月21日后买入A公司股票的投资者提起诉讼,要求赔偿因虚假陈述造成的投资损失。原告们认为,他们的损失与A公司的虚假陈述行为存在直接因果关系,A公司应当全额赔偿其投资差额损失。

面对这一系列诉讼,A公司承认存在信息披露违规,但提出了一个关键抗辩:投资者的损失并非全部由虚假陈述行为造成,其中相当部分是由证券市场系统风险等其他因素导致的。

A公司举证证明,从虚假陈述实施日到基准日期间,A股市场出现了整体剧烈波动的情况,个股与大盘指数、行业指数呈现同步下跌走势。这一观点成为本案责任认定的关键转折点。

02 裁判结果与理由:系统风险扣除的司法认可

法院经审理后,作出了部分支持投资者诉讼请求的判决,但并未全额支持其索赔金额。判决结果显示,A公司需向四位原告分别支付赔偿款数千元至数万元不等,金额均显著低于原告最初主张的数额。

这一判决结果的核心依据在于法院对系统风险因素的认定和扣除

法院认为,根据《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第19条,如果上市公司能够证明投资者的部分或全部损失是由与虚假陈述无关的其他因素造成的,法院应当认定虚假陈述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

在本案中,法院在经释明并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依职权委托专业机构对投资者损失进行核定。该机构出具的《损失核定意见书》采用了“多因子量化模型”计算系统风险的影响。

具体而言,该方法通过“收益率曲线同步对比法”,精准核定了每名投资者因虚假陈述行为导致的投资损失金额。计算模型不仅包括大盘因素、行业因素,还涵盖了公司规模、价值、beta、盈利、杠杆、成长、动量、波动率、流动性等多种共性因素。

法院最终采信了这一专业意见,认定系统风险等因素导致的损失应当从赔偿额中扣除,从而作出了上述判决。这一裁判观点在上诉后也得到了二审法院的维持,形成了生效裁判。

03 系统风险抗辩的法律依据与实践演进

系统风险抗辩的法律依据主要来源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该司法解释第19条规定,如果损失或部分损失是由证券市场系统风险等其他因素所导致,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虚假陈述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

然而,司法解释并未明确规定系统风险的具体计算方法和认定标准,这给司法实践带来了挑战。在过去较长时期内,各地法院对系统风险的认定标准和扣除方法不尽统一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俞强律师提示,早期的司法实践中,系统风险的扣除方法主要有以下几种:

统一直接比例法是最初较为简单粗糙的计算方法。即法院对同一虚假陈述行为人的所有投资者统一确定系统风险影响的比例,直接从投资者的投资差额损失中扣除。

例如,如果实施日至揭露日个股跌幅50%,而同期证券市场指数跌幅20%,则系统风险影响比例即为20%,投资者100万的投资损失中直接扣除20万。

个案相对比例法则更为精细,已成为当前司法实践的主流方法。该方法根据每个投资者的投资时点,分别计算对应的证券市场指数跌幅和个股跌幅比例,以两者的比值确定系统风险的影响比例。

这一方法的发展和完善,体现了证券虚假陈述案件审理朝着精细化、科学化方向的迈进,也为被告公司的合法抗辩提供了更多空间和依据。

04 系统风险的计算方法:从简单到精细的演进

在证券虚假陈述案件中,系统风险的计算方法经历了从简单到精细的显著演进。目前司法实践中,同步指数对比法已成为相对精确认定每个投资者受证券市场风险影响程度的主要方法。

同步指数对比法的具体操作是:从投资者第一笔有效买入日起,以与个股买入均价、卖出均价及基准价格相同的计算方式,同步计算相应买入期间的指数均值、卖出期间的指数均值和揭露日到基准日期间的指数均值。

指数均值的计算对应投资者交易记录,取投资者每笔交易当天的收盘指数和交易数量,以与个股买入均价相同的计算方式进行移动加权计算指数均值。通过各交易期间的指数均值可以得出指数跌幅,将相关指数(如上证综合指数、行业指数)的跌幅一一计算后,获取指数平均跌幅。

计算公式为:个股跌幅 = (个股买入均价 - 个股卖出均价或个股基准价) ÷ 个股买入均价指数跌幅 = (买入期间的指数均值 - 卖出期间的指数均值或揭露日到基准日期间的指数均值) ÷ 买入期间的指数均值证券市场系统风险扣除的比例 = 指数跌幅 ÷ 个股跌幅

与同步指数对比法相比,多因子量化模型是更为先进的系统风险计算方法。该方法通过量化计算各种对股价产生影响的共性因素,实现更精确的风险分离。

多因子模型不仅包括大盘因素、行业因素,还涵盖公司规模、价值、beta、盈利、杠杆、成长、动量、波动率、流动性等多种因素,以及特定情况下的特殊因素(如ST因素、概念股因素等),从而能更全面地反映影响股价的各种系统性和非系统性风险。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俞强律师提示,对于涉及复杂市场情况的条件,被告公司可积极向法院申请委托专业机构采用多因子量化模型进行损失核定,这往往能更科学地分离虚假陈述因素与其他股价变动因素。

05 对被告公司的抗辩策略建议

面对证券虚假陈述索赔,被告公司不应简单接受投资者的损失计算,而应积极从多个角度构建抗辩策略。系统风险的认定和扣除是抗辩的核心环节之一。

被告公司应当系统收集和保存市场波动证据。包括从虚假陈述实施日到基准日期间的大盘指数、行业指数数据,特别是能够证明市场整体剧烈波动的客观证据。这些证据是主张系统风险抗辩的基础。

在指数选择上,被告公司应注意不仅提供大盘指数,还应提供行业指数和细分市场指数。因为不同行业在同一证券市场下也具有不同特点,个股所处行业的整体形势、市场表现和经济效益,将对个股产生更大的影响。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俞强律师指出,在选择系统风险的参考指数时,应尽可能全面提供大盘指数、行业指数等多类指数,以全面反映系统风险的影响程度。

被告公司可积极向法院申请委托专业机构进行损失核定。随着案件审理的专业化程度提高,法院越来越倾向于接受专业机构出具的损失核定意见。专业机构的参与能够通过科学方法量化系统风险的影响,提高抗辩的可信度。

在交易因果关系和损失因果关系的认定上,被告公司应充分运用司法解释提供的抗辩空间。尽管交易因果关系一般依法推定成立,但被告公司可通过证明投资者损失的形成存在其他致损因素,这些因素对股价波动有相当影响程度且与虚假陈述行为无关,从而主张该部分损失不应由公司承担。

值得注意的是,行政责任与民事责任的认定原则不同,上市公司因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行政处罚后,人民法院仍应对其是否构成民事侵权进行独立审查,审查的重点是未披露信息的行为是否足以影响投资者的投资决策和市场交易价格。这一区别也为被告公司提供了一定的抗辩空间。

06 专业律师的价值与服务定位

在复杂的证券虚假陈述案件中,专业律师的参与往往能为被告公司提供关键支持。专业律师不仅熟悉法律法规和司法实践,还能结合金融市场专业知识,构建有效的抗辩策略。

证券虚假陈述案件涉及高度专业性的问题,包括投资差额损失计算系统风险量化因果关系认定等。专业律师能够协助公司梳理交易数据,分析市场情况,提出科学的损失计算方法。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俞强律师团队在代理证券虚假陈述案件时,注重从“虚假陈述重大性认定”“因果关系抗辩”“损失计算”等核心争议点切入,结合股价波动分析、行业指数对比、系统性风险剥离等专业方法,制定差异化应诉方案。

专业律师还能协助公司应对行政调查与处罚程序。从行政调查阶段的法律咨询、听证程序抗辩,到行政复议及诉讼,提供全链条服务,协助客户规避或减轻处罚。

在案件处理过程中,专业律师会注重通过可视化证据(如股价走势对比图、市场风险量化分析)增强法庭说服力,以直观方式呈现系统风险等因素对股价的影响程度,提高抗辩的有效性。

对于被告公司而言,早期引入专业律师的支持,往往能够更有效地应对证券虚假陈述索赔,在依法承担相应责任的同时,避免过度赔偿,维护公司合法权益。



系统风险抗辩的成功,不仅体现在个案赔偿额的降低,更体现在对虚假陈述行为与损失间因果关系的精确界定上。某法院在判决中指出:“多因子量化模型实现了量化计算各种对股价产生影响作用的因素,克服了无法将虚假陈述因素与其他股价变动因素予以有效分离的弊端。”

对于面临证券虚假陈述索赔的上市公司而言,关键不是否认自身的信息披露问题,而是通过专业方法,将不属于自己的责任剥离出来。这正是证券虚假陈述案件律师的核心价值所在。

具体案件需要咨询专业律师。



作者介绍:俞强律师

执业机构: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教育背景:北京大学法律硕士

专业背景与执业领域

俞强律师专注于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及证券虚假陈述行政处罚领域,具备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与丰富的实务经验。执业以来,俞强律师始终致力于为上市公司、中介机构(如会计师事务所、证券公司)及投资者提供全方位的法律服务,涵盖证券合规咨询、行政处罚听证与复议、民事赔偿诉讼代理等关键环节。

核心执业能力

  1. 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诉讼代理 精细化应诉策略:擅长从“虚假陈述重大性认定”“因果关系抗辩”“损失计算”等核心争议点切入,结合股价波动分析、行业指数对比、系统性风险剥离等专业方法,制定差异化应诉方案。 多类型证券覆盖:熟悉A股、新三板、公司债券等不同证券品种的虚假陈述案件特点,代理案件类型包括诱多型/诱空型虚假陈述、重大遗漏、误导性陈述等。
  2. 证券虚假陈述行政处罚应对 全流程代理:从行政调查阶段的法律咨询、听证程序抗辩,到行政复议及诉讼,提供全链条服务。处理过多起涉信息披露违法、内幕交易、中介机构未勤勉尽责等案件,协助客户规避或减轻处罚(如罚款、市场禁入等)。

服务理念

俞强律师坚持“专业纵深、客户至上”原则,以“精准把握监管动态”与“创新诉讼策略”为核心优势,注重通过可视化证据(如股价走势对比图、市场风险量化分析)增强法庭说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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