俞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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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机构: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债权债务房产纠纷婚姻家庭金融证券公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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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析钢材加价款性质认定的裁判规则

发布者:俞强律师|时间:2025年07月18日|分类:海关商检 |515人看过


一笔延迟支付的钢材货款,在三年后竟产生了超过本金两倍的加价款——这背后是行业惯例与法律认定的激烈碰撞。

A建材公司与B建筑公司签订了一份《钢材购销合同》,合同约定B公司采购钢材2000吨,基础单价为每吨3500元。双方在合同中特别约定:
“若需方在收货后30日内付款,按基础价结算;31-60日内付款,每日每吨加价2元;61-90日内付款,每日每吨加价4元;超过90日付款,每日每吨加价6元。”

B公司在收货后拖欠货款长达18个月未支付。A公司起诉要求支付本金700万元及加价款428万元(按最高档每日每吨6元计算)。B公司抗辩称加价款属于“天价违约金”,
显失公平,请求法院予以调减。



01 行业困局催生的特殊条款

钢材作为大宗交易商品,其交易具有价格透明、资金占用量大的特点。在钢材买卖中,销售商向上游厂商采购需“先款后货”,而向下游采购方供货则需“先货后款”,形成了巨大的资金压力。

根据行业数据,钢材销售商在7天内回款的交易利润率仅为1%,但若能正常回收,月利润可达4%,年利润可达48%。加价款条款正是为弥补资金占用损失而生,在行业内已成为普遍惯例。

本案中,A公司与B公司约定的加价款折算年化利率约为30%-40%,属于行业常见范围。但争议在于:这笔不断累积的加价款究竟是货款的一部分,还是逾期付款的违约金?

02 司法裁判的分歧与认定

在案件审理中,法院对加价款性质存在三种不同观点:

第一种观点认为加价款属于价格条款,是钢材行业应对价格波动的浮动定价机制,应全额支持
第二种观点认为加价款实为违约金,应受违约金调整规则约束
第三种观点则主张区分认定——付款期内的加价属价格条款,逾期后的加价属违约金

法院最终判决认为:
合同约定的30日付款期内加价款(每日2-4元/吨)属于价格条款,系双方根据行业惯例对垫资成本的合理定价;
超过30日后的加价款(每日6元/吨)则构成逾期付款违约金,鉴于B公司拖欠时间长达18个月,按每日6元/吨标准计算的违约金明显过高,调整为按欠款额年利率24%计算

判决理由指出:

商事交易应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账期内的价格浮动属于市场行为;但债权债务关系确定后,持续加价的目的在于惩罚违约,应受违约金规则调整。”

03 加价款性质的法律分析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俞强律师提示,钢材加价款的性质认定需把握三个关键维度:

合同条款的定位

若加价款约定在合同“价格条款”章节,通常倾向于认定为货物对价;若规定在“违约责任”部分,则更可能被认定为违约金。本案合同将加价规则嵌入价格条款,但逾期后的加价仍被识别为违约金

时间节点的划分

司法实践已形成明确区分标准:
- 付款宽限期内的加价 = 价格条款
- 宽限期外的加价 = 违约金条款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在买卖合同纠纷解答中明确:“付款期限届满前的加价款属于价格特别约定,期限届满后的加价款属于违约责任”。

行业惯例的考量

钢材行业加价款折算利率通常在20%-40%之间,超过50%可能被认定为显失公平。本案中超期加价款折算年利率达62.7%,明显超出合理范围,故被依法调整。

上海合同律师俞强律师特别指出:钢材交易中“一物多价”现象是行业特殊性的产物,但法律不会允许无限累积的加价款成为压垮企业的最后一根稻草。

04 企业风险防范要点

基于钢材交易特性,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俞强律师建议:

1. 合同条款精细化

明确区分付款期内价格浮动与逾期违约责任,避免使用笼统的“加价款”表述。可约定:“宽限期内的价格浮动系货物定价组成部分,宽限期外加收费用为逾期违约金”。

2. 设置合理加价梯度

参照行业利润率(通常为年化48%以内),加价标准折算年利率不宜超过30%,分段加价幅度应有合理测算依据。

3. 完善对账确认制度
每季度签署书面结算单,明确已发生加价款金额。最高人民法院明确:“当事人已结算的货款及违约金,非因自愿受迫不得反悔”。

4. 及时行使权利

买方认为加价过高时应及时付款或提存,避免拖欠导致损失扩大;卖方则需注意在合理期间内催收,防止被认定怠于行使权利。



钢材加价款的认定争议,折射出商事效率与合同公平的价值平衡。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俞强律师指出,在尊重行业惯例的同时,司法对显失公平的条款进行调整,既保障了钢材交易的安全稳定,也防止了优势地位的滥用。

当企业面临类似纠纷时,专业律师的介入可通过分析合同条款设置背景、行业惯例效力边界以及损失实际发生情况,为企业制定最有利的诉讼策略,将行业规则转化为法律认可的权利主张。

风险提示:具体案件需要咨询专业律师。


作者介绍:俞强律师
执业机构: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教育背景:北京大学法律硕士、专利代理师

专业荣誉

2020年上海律师协会“金融证券保险专业认证”

2024年“君澜专业领航奖”

上海政法学院刑事司法学院实习导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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