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胡金涛|时间:2020年10月12日|264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公诉机关指控,2017年,被告人武X指使郭X以防腐防渗工程施工的名义与山东XX公司签订标的为175万元虚假工程施工合同。2018年2月1日被告人武X指使郭X在临沂市区国家税务局半程分局虚开增值税普通发票1张,金额XXX.13元,税额50970.87元,价税合计XXX元。
郭X具有自首情节的辩护意见予以采纳;郭X在共同犯罪中所起作用较小,系从犯,辩护人关于郭X属于从犯的辩护意见亦予采纳。
被告人郭X犯虚开发票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