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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某某故意伤害案缓刑辩护

发布者:胡金涛|时间:2019年01月09日|620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2017年9月25日13时许,被告人陈某某在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区“某甲二手汽车市场某乙精品汽车”办公室内,因车辆贷款问题与临沂市兰山区金雀山街道某丙居委居民王某某发生争执,争执过程,陈某某用脚将王某某的胸部踹伤,造成王某某肋骨骨折。经鉴定,王某某的损伤为轻伤二级。

      本案被告人及其家人虽然经过多次与被害人协商赔偿,但均因被害人要求赔偿60万元的价格太高,未达成赔偿协议并取得谅解。被告人在开庭前被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批准逮捕并羁押。本律师接受被告人家人委托后,及时会见、阅卷,并找到被害人积极协商赔偿问题,经过辩护律师近15天的努力,最终与被害人达成赔偿协议并取得被害人的谅解。

      律师建议:1、故意伤害案件要积极赔偿被害人并取得被害人谅解;2、及时聘请专业律师与被害人进行谈判,尽早取得被害人谅解;3、当庭认罪、悔罪并自愿积极接受社区矫正。

      经辩护律师的努力,取得被害人谅解后,最终法庭采纳辩护律师的辩护意见,依法对被告人适用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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