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胡金涛|时间:2018年09月26日|519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本案被告人赵某某,因不明确的经济纠纷,伙同他人将被害人冯某某两次强行挟持绑走,并实施了暴力及威胁手段,共从被害人银行卡内转走现金75万元。公安机关将该案定性为绑架案进行侦查,并以被告人赵某某等人涉嫌绑架罪诉至郯城县人民检察院,辩护人经阅卷、会见、核实证据等工作,认为公安机关以绑架罪定罪不符合事实,经与郯城县人民检察院公诉科检察官进行沟通及提交书面的律师辩护意见,最终郯城县人民检察院公诉科以被告人赵某某等人涉嫌非法拘禁罪向郯城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在庭审过程中,被害人冯某某及其诉讼代理人,强烈要求郯城县人民法院以抢劫罪对被告人进行定罪处罚。最终,辩护人提出的本案因被害人冯某某存在重大过错的民事侵权行为,被告人赵某某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的辩护意见,经郯城县人民法院审理查证属实,予以采纳。
最终郯城县人民法院以被告人赵某某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