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郁某盗窃案

发布者:胡金涛|时间:2018年09月26日|623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2014年11月3日10时许,被告人郁某与赵某、刘某、顾某(均已判决)预谋后结伙,由被告人郁某驾驶车辆载着赵某、刘某、顾某,在临沂市兰山区大城后村,遇到路过此处的宋某。顾某假扮病人以寻找医生为由,拦住宋某询问,刘某冒充认识医生可以引路,顾某、刘某和宋某一起去看病,赵某假装是医生的孙子,以宋某的儿子有大灾为由,让宋某回家拿钱破解。宋某将家中现金190000元、金吊坠一枚及银镯子装一书包中放在电动车车筐内返回后,赵某抓了一把土放到宋某手中,让宋某向西走200步别回头,趁机窃取宋某放在车筐内装有现金19万元、金吊坠一枚及银镯子的书包,由被告人郁某驾车接应后逃窜,价值共计191900元。赃款、赃物分肥。案发后,被告人郁某通过其近亲属退还被害人损失49000元,并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被害人亦请求法院对其从轻处罚。

    辩护律师提出“鉴于被告人郁伟系初犯、偶犯,归案后坦白认罪,确有悔罪表现,且与其同案犯所窃取的赃款、赃物已全部追回并退还被害人,并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同时能主动向法院缴纳罚金。被告人系初犯,认罪态度好,具有悔罪表现,积极退赔被害人损失”法院予以采纳。法院综合考量被告人郁伟在本案中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主观恶性以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认为对被告人郁伟可以从轻处罚并可适用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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