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玮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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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继承诉讼案件中的被告问题

发布者:李玮律师|时间:2020年10月09日|分类:婚姻家庭 |649人看过


随着我国的经济社会发展加快,我国的社会也逐步进入老龄化时代。老人在去世时就会产生继承的问题。而我们爷爷奶奶辈的老人们,往往子女众多,这也导致了继承纠纷多了起来。随之而来的,因为继承纠纷产生的诉讼也就多了起来。

既然有继承诉讼,那么也就有原告和被告。但是由于各个案件的具体情况不同,对于应当将何种人列为被告,怎么列原告就成了一个问题。我国《继承法》以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到继承诉讼开始后,如继承人、受遗赠人中有既不愿参加诉讼,又不表示放弃实体权利的,应追加为共同原告;已明确表示放弃继承的,不再列为当事人。即在继承诉讼中,如果是针对全部继承人的,则将全部人员列为被告,如果是只是起诉了部分人员的,则其他人员如果没有声明放弃权利,也不愿意参加诉讼的,法院依然要将其列为共同原告。也就是说,对于继承诉讼中,继承者只有两种立场,即被动作为当事人参与,或者声明放弃权利。

同理,作为继承诉讼中的原告,也要负有相应的举证责任,但是这个责任就会因为具体的情况不同,导致举证责任的不同,如果现实情况比较复杂的,可以向齐家团队进行咨询,齐家团队定会为你解决相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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