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说离婚纠纷中,最难调和的是夫妻双方的感情,那么最为繁琐的,一定是夫妻双方的财产分割。对于财产分割,一定是要事无巨细,不然容易产生遗漏,不然事后发现就会产生一些不必要的麻烦。而小艾就是遇到了这样的麻烦。
小艾是个大大咧咧的女孩,原本和小林是一对夫妻。两人恋爱的时候甜甜蜜蜜,没过多久便晋升到了婚姻生活后,两人之间的矛盾逐渐的爆发出来,经常会为了一些鸡毛蒜皮的小事闹得不可开交,最后两人决定进行离婚。在签署了离婚协议后,两人一别两宽,各自生活。就这样过了三年后,大大咧咧的小艾发现,由于自己的的不在意,当年的离婚协议中,对于她和小林共同出借的给他人的钱这样一笔债权,忘记写入到离婚协议中去了。于是她急急忙忙跟小林联系,要求重新分割这笔债权。
这本在自己手里的钱,要分割出去,小林自然是不愿意的。没有办法,小艾只好一纸诉状将小林告上法院。小艾向法庭递交了双方的离婚协议,该借款的借条,借条上有小林和小艾的共同签名,要求法院重新分割这笔共同财产,。小艾原以为能够要回一点由于自己疏忽导致的损失,却没想到法院却驳回了她的诉讼请求。
小艾拿到判决书的时候犹如晴天霹雳,她没想到为什么法院会驳回她的诉讼请求。她觉得这些请求都是合情合理的,为什么就不合法了呢?
原来,《婚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虽然有规定离婚后,一方以尚有夫妻共同财产未处理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分割的,经审查该财产确属离婚时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财产,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分割。但是这样的一项权利是有诉讼时效限制的,根据《民法总则》的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小艾自己是知道这笔债权存在的,却在离婚财产分割的时候不积极的主张权利,错过了三年诉讼时效,结果导致败诉。
“法律不保护躺在权利上的人”这句法律谚语,真真切切的反映了小艾的真实情况。另外小齐还要表示,诉讼时效并不是导致各位丧失了起诉的权利,只是导致各位失去了胜诉的权利,也就是说过了诉讼时效依然可以起诉,但是法院并不会支持你的诉讼请求罢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