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权选择我跟谁姓!”小小的王磊在法庭上对着自己的父亲说到。
近日,X县基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件少见的案子。12岁的王磊将自己的父亲告上了法庭,要求父亲履行抚养费支付的义务,同时补齐在10岁到12岁之间未付的抚养费。
王磊出生在一个县城的小家庭,母亲和父亲在自己5岁的时候因为感情不和离了婚,自己被判给了母亲,父亲则每月支付相应的抚养费。虽然王磊只有5岁,但是也是能够懂得一点事,在学习上从没让母亲操心,课余的时候还帮着母亲一起做一些小活,母子二人相依为命,生活也还算过得去。而父亲每个月按时打钱过来,却只是偶尔带点礼物来看望自己,探望的次数屈指可数。
就这样,小王磊长到了10岁。有一天,王磊在电视上看到了一篇改名的新闻报道,报道里讲了一个单亲家庭孩子,为了报答母亲的养育之恩,也为了在形式上断绝和恶劣父亲的关系,将自己的姓氏修改成母亲的姓氏。看到这里小王磊很疑惑,孩子不是都跟父亲姓吗?怎么能够修改呢?于是去问老师,老师笑着回答他说:“孩子既可以跟父亲姓也可以跟母亲姓呀。”小王磊听后,觉得妈妈养育自己也很幸苦,自己也要改名字。于是,拉着妈妈来到了户籍管理处,将自己的姓氏修改成了妈妈的姓氏。
父亲听到王磊改姓氏的消息后,勃然大怒。他说你是我王家的香火,你要改名字就不是我王家的人,你要么改回来,要么我以后跟你没有关系了,也不会在支付你的抚养费了。而王磊也固执的表示,这是自己的权利,父亲无权干涉。
之后就出现了在法院的一幕。最后法院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规定:父母不得因子女变更姓氏而拒付子女抚育费。虽然小王磊自己改了名字,但是父亲不能以这个为理由拒付抚养费,判决父亲履行抚养费支付义务,同时补齐王磊在10岁到12岁之间未付的抚养费。
传统观念中,我们常常把姓氏作为香火传承的代名词。现在改革开放了,虽然大部分人还是遵守传统,但是法律上却并没有限制孩子的姓氏,有权跟母亲姓,也有权跟父亲姓。案件中因为姓氏问题而不履行抚养费的父亲,不仅仅是暴露了自己传统迂腐的思想,也将自己和孩子的感情推向了更加难以调和的深渊,真是得不偿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