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轨,一般来说就是男女双方在其婚姻存续期间,夫或妻一方与婚外的异性发生性关系。那么在法律上又对出轨行为是怎么认定的呢?主要分为三种。
一、通奸
指的是非固定频率、经常性地与婚外异性发生性关系。在我国,并没有把通奸列入现行婚姻法中,也就是说无过错的一方针对通奸行为起诉要求损害赔偿,严格说来是缺乏法律依据的。在司法实务中,法院一般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会适当照顾无过错的一方。
二、同居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将同居定义为“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同居的法律后果:这属于婚姻法中作出明确规定的过错行为,行为人为过错方。另一方是可以要求损害赔偿的。不仅可以少分或不分财产之外,还可以以其个人财产作出赔偿。
三、重婚
有配偶的人与婚外异性以夫妻名义共同居住生活,并且周围的人比如亲戚、邻居也认为两人为夫妻,那么足以构成重婚罪。另外,明知道他人有配偶还作出上述行为的,同样也构成重婚罪。重婚罪的法律后果:在民事上,无过错的一方可以在离婚时主张损害赔偿之外,在刑事上,还要承担相关的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