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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手后被索要巨额分手费:想分手?先倾家荡产吧!

发布者:李玮律师|时间:2019年06月17日|分类:债权债务 |421人看过

赵先生唐小姐两人是一个地方出来的可以说是老乡。二人在外打工漂泊在彼此依赖之中互生情愫。

 

2016年7月,赵先生不愿意与原配妻子离婚两人产生矛盾分手。

 

同年12月。唐小姐向法院起诉,要求赵先生偿还借款20万,同时出具了一份由赵先生亲笔书写的借条。

 

赵先生辩称,这张借条是他被迫签下的,是当时分手时唐某以分手作为条件逼迫他写下的,他没有从唐某那里得到过任何借款,而且之后也用自己全部全部存款共计5万元补偿给她。

 

由此,法院最终判决驳回唐小姐的诉讼请求。法院认为,仅仅凭借一张借条没有任何的转账记录,无法证明原被告之间存在实际的借贷关系。

 

那么本案中,唐小姐为什么会输掉官司?

 

一、分手费不存在法律依据,不受法律支持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1条第2款规定: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因此,情侣在同居期间产生的共有财产,一方可以对这部分财产向对方请求分割。但是,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分手费”并不属于该范畴之内。所以,“分手费”是不存在任何法律依据的。

 

在分手时,通过借条或者分手协议的形式要求对方给付钱财的行为,是不受法律保护的。

 

二、仅凭借条难以认定借贷事实

 

在本案中,唐小姐是用让赵先生“打借条”来索要分手费,向法院起诉要求偿还借款。

 

但唐小姐忽略了一点:在借贷纠纷中,借条证据很重要,但并不是唯一的证据

 

法院在审理借贷纠纷案件往往会审查借条是否形成事实要依据双方是否存在借贷关系的事实,结合借贷的金额、借款人的支付能力,借贷双方之间的关系、交易的细节进行一个全面综合的判断,绝不会仅仅依据一张借条就作出判决。

 

强行逼迫对方给付分手费算是敲诈勒索吗?

 

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恐吓、威胁要挟等方式强行索要公私财物的行为索要分手费并没有任何法律依据,如果以恐吓、威胁、要挟的方式索要分手费,是有可能构成敲诈勒索费。

 

遇到前男/女友索要分手费怎么办?

 

如果对方采取威胁要挟方式来向你索要的,首先要报警处理;如果分手时写下“分手协议”、“借条”之类的文件,对方拿着文件来索要的,直接拒绝;如果对方还是不依不饶,拿着这张“借条”去起诉的,积极应诉。最好先准备一些证据证明这些款项是约定的分手费,比如微信聊天记录,电话录音等。

 

最后,齐家律师团队还要提醒一下,分手费是违反公序良俗,被道德所摒弃的。法律是保护合法的债权债务,分手费不在此范畴。如果是小情侣之间你情我愿,法院也不会强加干涉,但一旦起诉至法院,法院是不会支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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