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玮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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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嫁得好,结婚证不重要”?你可长点心吧!

发布者:李玮律师|时间:2019年06月10日|分类:婚姻家庭 |329人看过

摆了酒,一直没有领证,这也算事实婚姻

“我都跟他同居了就算没去登记结婚,也应该按照婚姻关系对待啊?

我们同居八年,一直还没领证,我们的财产应该如何划分呢?

 

NO!在这里郑重提醒大家,认定事实婚姻是存在时间条件和实质要件的。

 

首先!请大家记住一个关键日期:1994年2月1日!

 

2001年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规定,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这条司法解释意味着,法律上对事实婚姻的界定,以1994年2月1日为时间节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可以认定为事实婚姻。

 

事实婚姻的构成需满足这三条实质要件

 

1男女双方的同居(一起持续、稳定的共同居住的)行为始于1994年2月1日以前;

 

2同居是以夫妻名义进行;

 

3同居双方1994年2月1日以前同居时已经具备结婚的实质要件。

 

那么,在1994年2月1日之后,双方关系如何界定呢?

 

如果,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可以补办婚姻登记,其效力追溯到双方均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时起。但是,如果双方不愿意补办婚姻登记的,按照同居关系处理。

 

确定双方关系性质后,财产如何处理

 

被认定为事实婚姻的,双方共同居住期间的财产适用婚姻法对夫妻财产制的规定,有约定的从约定,没有约定的适用夫妻共同财产制;而不能被认定为事实婚姻事后又没有补办婚姻登记的,按照同居关系处理,同居期间双方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

 

认定事实婚姻存在一定时间条件,现如今距离1992已经过去二十多年,所以建议大家分清情况及时办理婚姻登记,以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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